本报讯 (记者 张雨点) 近日,民政部办公厅印发《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通过竞争选择、优中选优方式,资助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聚焦重点地区、领域、群体开展社会服务,助力民生服务与保障。
支持项目重点面向工作条件相对薄弱、基层需求强烈、示范引领带动作用大的区域,聚焦“一老一小”服务、乡村振兴、东北振兴、援疆援藏等领域,即日起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实施方案》指定的信息系统进行申报,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4年5月11日。
《实施方案》明确了资助项目类别,一是全国性社会组织承接社会服务试点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东北振兴相关省份、西藏及涉藏工作重点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围绕“一老一小”等民生领域需求开展社会服务,并产生撬动和示范作用。项目总数25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80万元。二是地方性社会组织服务民政民生示范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地方性社会组织在中西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东北振兴相关省份、西藏及涉藏工作重点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区围绕“一老一小”等民生领域需求开展社会服务。项目总数60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40万元。三是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示范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地方性社会组织面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所在省份、西藏及涉藏工作重点省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等地区社会组织负责人、业务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法规、项目运作等方面培训。项目总数13个左右,每个项目资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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