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等规定,民政部门对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基金会实施年度检查并出具年检结论。
现将民政部登记的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21家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拟定结论予以公示。如对公示的拟定年度检查结论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反映。
公示时间:2025年1月17日至1月21日
反映材料报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 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