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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17 12:30:27 来源: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提出的实施“爱心护理工程”的要求精神,进一步规范“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在分析和研究了在全国试点工作会议上各方面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后,对《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认真的修改。现印发各试点单位,望各单位在实施“爱心护理工程”中,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旗帜,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恪守“帮天下儿女尽孝,替世上父母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的宗旨,切实按照《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规程》的具体要求,严格实行“统一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理念、统一功能设施、统一服务规范”,努力提高“爱心护理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将这项得民心、顺民意的老年公益事业抓好抓实,使更多的老年人享受到幸福的晚年生活。
 

二00六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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