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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开展全国“爱心护理工程”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9-24 12:30:23 来源: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关于继续开展全国“爱心护理工程”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全国爱心护理工程建设(示范)基地:
  
今年是“全国爱心护理工程”实施的第九个年头 ,在民政部和全国老龄办的大力支持下,“爱心护理工程”认真贯彻、落实“帮天下儿女尽孝,替世上父母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的服务宗旨,爱心护理服务的规模不断扩大,覆盖了除港、澳、台地区之外的31个省份的近300个大中城市,建成各类爱心护理机构400多家,形成近20万张床位的照料和护理能力,为许多个家庭解除了后顾之忧。爱心护理服务已经成为全国养老护理行业一支重要的骨干力量。今后几年,要继续扩大规模,力争在国家老龄事业“十二五”规划完成时达到600家,形成30万张床位的接待能力。与此同时,各爱心护理院努力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专业化水平和规范化管理有了大幅度提高,不少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成为当地养老机构的样板或先进单位,赢得了社会和老年人的高度赞誉。尤其可贵的是,各地在实施“爱心护理工程”的过程中涌现了一大批热爱护理事业、无私奉献的模范院长,不辞劳苦、服务老人的模范护士长和待老人如亲人的优秀护理员。他们一桩桩、一件件的感人事迹,实践着“爱心护理工程”的宗旨,用大爱谱写真情,用实干赢得了社会的尊重。为此,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决定,今年在大力推进“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的同时,继续进行“爱心护理工程示范基地”的评定,和模范院长“敬老功臣杯”、模范护士长“敬老奉献杯”和优秀护理员“敬老服务杯”的评选活动。评选结果将在今年11月中旬召开的全国“爱心护理工程”工作会议上公布和表彰,并对一线优秀护理员工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现将评选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国爱心护理工程建设(示范)基地及所属员工(含省属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单位)。已被评定过的单位和个人不再重复参评。
二、“示范基地”评选条件和审定程序
1.评选条件
(1)严格执行国家和民政部有关老年福利服务机构的政策、法规、条例及有关规定,认真遵照“爱心护理工程”的宗旨和操作规程,开展高龄老人的长期照料康复医疗和临终关怀服务。
(2)管理和服务规范,具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严格的护理工作流程,以及详细的服务标准。
(3)医务人员和专业护理人员的配备符合民政部对养老机构的规定和要求。
(4)硬件建设和设施、设备能很好地满足长期照料、紧急救护和临终关怀服务的需要。
(5)床位数一般应达到300张(连锁机构可合并计算,西部地区可适当放宽)。
(6)入住率应不低于80%,失能和半失能老人占住院老人60%以上。
(7)是医保定点单位或具有医疗卫生机构资质(一般应为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老年病医院、卫生所、门诊部等)。
(8)获得过省级以上政府部门的表彰或奖励,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9)在本地区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典型经验具有可复制性并具备推广价值。
2.申报、推荐和审定程序
(1)评选范围内的机构在接到本通知后,凡申请评定“爱心护理工程示范基地”的护理院,应于10月13日之前将回执传真到基金会办公室。
(2)根据本通知要求认真准备书面材料,并报请当地老龄办审核推荐,书面推荐材料最迟于10月20日之前寄送基金会办公室。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最多推荐3个护理院,计划单列市可另外推荐1-2个护理院。
(3)评审材料报送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进行评定,结果将在网上公示。
三、院长、护士长、护理员的推荐条件和评选程序
1.模范院长(“敬老功臣杯”)(15名)
(1)切实履行“帮天下儿女尽孝,替世上父母解难,为党和政府分忧”的宗旨,按照《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工作规程》的具体要求,努力提高爱心护理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担任院长(含副院长)3年以上,工作成绩显著,任职期间护理院的面貌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要求有具体事迹)且任期内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2)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国家老龄工作和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领导护理院圆满完成对住院老人生活照料、健康护理及其他各项管理工作,获得过政府和行业指导部门的表扬(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如奖状或相关文件)。   
(3)以身作则,善于团结领导班子成员,发挥团队作用,建设一支品德高尚、业务精湛、勤恳务实的职工队伍(班子结构合理,医护队伍和管理人员比例符合民政部有关规定)。
(4)注重学习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参加过省以上主管部门组织的学习和业务培训。工作有特色,有创新。能有针对性地对老龄工作进行理论研究和探讨,创造出适合当地特色、符合不同老年人群特点的养老服务模式,在本地区或全国性会议上进行过经验介绍或书面发言。
(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护理技术操作规程,并能严格贯彻执行,实现规范化和程序化管理。有计划地对爱心护理院进行智力投资和人才开发,开展定期职工培训,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和业务水平(要求提供具体材料,如公开发表或内部使用的资料、教材等)。
(6)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精神,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队伍稳定,精神面貌好;注重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把护理院办成得到政府和社会公认、受到住院老人和家属一致好评、在当地具有良好声誉的养老机构。
2.模范护士长(“敬老奉献杯”)(40名)
(1)热爱老年护理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从事的本职工作和住院老人充满爱心、热心、细心和耐心。
(2)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护士长职责,护理技能出众,能带领和指导职工出色地完成各项护理工作任务,有较高水平的护理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
(3)能做到处处尊重老人,关心老人生活和健康,做护理人员的表率,受到住院老人及其家属的信任和好评。
(4)注重自身修养,勤于学习,刻苦钻研,在服务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5)有5年护理工作经历和3年以上护理院护士长工作经验,受过专业技术培训。任期中所领导的工作取得良好成绩,工作面貌明显改善且未发生过重大责任事故。
3.优秀护理员(“敬老服务杯”)(200名)
(1)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爱岗敬业,遵守护理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具有无私奉献的精神。
(2)热爱护理工作,护理理念明确,坚持在临床一线,基础扎实、技术精良,为住院老人提供科学、周到、热情的服务。
(3)服从组织分配,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团结协作,敬业勤恳,做实事,出满勤,业绩突出。在本院职工评比中连续3年受到表彰或有突出贡献。
4.推荐程序
(1)各单位按照本人自荐,群众推荐,领导集体审核的方式产生推荐人选。①院长:每个护理院推荐一名。②模范护士长:同上。③优秀护理员:按床位数1%的比例推荐。
(2)各单位确定推荐名单后,经院内公示后,填写推荐表(见附件)。“模范院长”和“模范护士长”,经省(区、市)主管部门审核、推荐,报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组织评审;“优秀护理员”由所在省(区、市)主管部门审批,报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备案。
5.评选要求
(1)评选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各单位应实事求是,坚持标准,公平公正,不弄虚作假,不照顾情绪,不平衡分配,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推荐的表彰人员一定要业绩突出,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不平凡的事迹,确实具有榜样作用。
(3)各省(区、市)主管部门的文字推荐材料,请于10月20日前报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办公室。
6.评选程序
邀请民政、劳动、卫生等部门领导和医疗、护理方面的知名专家组成评委会,经认真评议,最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评出拟表彰人选名单,并按一定程序进行公示后确定。
四、表彰时间和方式
2013年11月,在北京同时举行第九次“全国爱心护理工程工作会议”、“全国老年基金组织协调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和“关爱失能老人共享生命尊严”大型公益项目启动仪式,同时对先进典型进行表彰,会后在主流媒体公布获奖人员名单,刊登先进事迹。
五、不申报各类评选活动的单位,如果本单位或所属员工确有特别突出的感人事迹,也请写成简要材料(300字)报我会,以备推荐给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
评选工作联系电话:010-84120995,010-85323809/85321807转2119
邮箱:
lljjh2006@sina.com
网址:www.cadf.org.cn:8080
联系人:卢亚美
六、关于“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和“爱心护理工程示范基地”的中期评估
    几年来,爱心护理工程建设总体上取得了重大进展,同时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因此有必要对之前的工作进行系统的检查和评估,为今后的发展和提高创造更为有利的条件和更为广大的空间。经研究,决定开展以“爱心护理工程示范基地”为重点的中期考核工作。
    示范基地的考核,由基金会直接操作并征求省级民政、老龄部门和基金会的意见;建设基地的考核,委托省民政、老龄部门或基金会组织实施,报基金会备案。基金会按照20%的比例进行抽查。
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根据情况并征求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分别给以限期整改或通报除名。
每个建设基地和示范基地都须填写“爱心护理工程中期考核情况表”并于十月底前报基金会。联系方式同前,表格样式见附件五
 
附件:
1.申报爱心护理工程示范单位回执和示范单位推荐表;
2.模范院长“敬老功臣杯”申报推荐表;
3.模范护士长“敬老奉献杯”申报推荐表;
4.优秀护理员“敬老服务杯”申报推荐表;
5.“全国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示范基地”中期考核情况表
(注:如此前下载表格无法正常打开,请下载最新的“附件表格office20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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