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
教育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厅(局)、教育厅(局)、广播电影电视厅(局)、团委、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第四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评选活动组委会已经下发了“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为了便于各地健康有序地开展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经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等主办单位协商,组成第四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一。
二、第四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评选活动组委会邀请有关专家和社会著名人士组成第四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委员会,对“中华孝亲敬老楷模”、“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和“敬老模范单位(集团)”奖提出初评意见,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二。
三、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模范人物评选各奖项名额分配,“孝亲敬老之星”原则上每县(区、市、旗)1名,其中直辖市的地级区与副地级县适当照顾;“中华孝亲敬老楷模”、“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推荐人选,按各省“孝亲敬老之星”评选分配数量多少确定,一般1—4名;“敬老模范单位”奖,每个省级单位推荐不超过5个。各奖项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三。请省级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未组成组委会的,由老龄办)认真审核拟报材料,加盖印章后,按时上报全国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四、“孝亲敬老之星”评选登记表、“中华孝亲敬老楷模”候选人登记表和“敬老模范单位(集团)”评选申报登记表,各省可按统一表式复制,表式见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甲57号
第四届全国敬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
邮编:100011
联系电话:010-58122137 010-58122117
第四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
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二月一日
附件一:第四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评选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附件二:第四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评选活动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三:第四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评选活动各奖项名额分配表
附件四:“孝亲敬老之星”评选登记表
附件五:“中华孝亲敬老楷模”候选人登记表
附件六:“敬老模范单位(集团)”奖申报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