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民政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老龄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2018年国家机构改革继续保留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全国老龄委办公室设在国家卫生健康委,承担老龄委日常工作。孙春兰副总理在2018年全国老龄委全体会议上,明确提出逐步建立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符合国情的养老服务模式。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委会同教育部、民政部等有关部门,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政策体系
一是推动出台《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中长期规划》,为我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作出了系统部署和安排。二是推动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对拓宽养老服务投融资渠道、扩大就业创业、刺激市场消费、促进基础设施建设等提出明确要求,为大力推动老龄产业发展、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提供政策保障。三是研究起草《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若干意见》稿,明确了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新形势、新问题、新挑战提供了指引。四是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研究制定全国老龄委工作规则,部署全国老龄事业发展重点任务,督促各地、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
二、加快健全完善老年健康和养老服务体系
一是积极推进健康老龄化。研究起草《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加快建立完善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宣传普及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老年健康相关政策。在西部12个省(区、市)启动实施“老年健康西部行”项目,助力健康扶贫。稳步推进安宁疗护试点工作,2019年第二批试点已涉及全国71个市(区)。
二是深入推进医养结合。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医养结合机构基本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等文件,从放宽审批优化服务、增强服务能力、加强队伍建设等方面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提高医养结合机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服务水平。支持建设社区医养结合中心等医养结合机构。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医养结合机构3800多个,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签约的有25000多对。将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重点人群,为高龄、失能等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等服务,确保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发布第二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名单,促进智慧健康养老技术与产品在居家社区养老领域的应用推广。
三是改革完善养老服务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养老机构行政许可,进一步降低养老产业进入门槛。开展城企联动普惠养老专项行动,鼓励企业提供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性养老服务,激发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积极性。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注册登记养老机构2.98万个,社区养老机构和设施13.4万个,各类养老床位746.4万张。推进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出台《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国家标准。研究制定对在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养老服务的机构给予税收减免等支持性政策。
四是持续完善老年民生保障制度。2019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进一步提高;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全国普遍开展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截至2019年4月底,全国跨省异地就医定点机构共16761家,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14136家,国家平台备案人数403万。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跨省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异地就医资金结算清算流程,提高异地就医结算政策知晓率。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稳步推进,截至2018年底,全国15个试点城市覆盖群体达到6360万人,25.5万名参保人员享受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基金支付24.1亿元。人均基金支付9200余元。
五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推进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加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加强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业相关专业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推动开放大学面向养老从业人员开展教育培训。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确保民营养老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平等待遇。将养老服务相关从业人员纳入政府补贴性职业培训范围,对其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三、深化粤港澳大湾区养老服务合作
2012年,广东省民政厅与港澳多部门共同制定《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机构申请指引》,明确港澳服务提供者举办养老机构的申办条件、申请审批程序,以及与内地民办社会福利机构享受同等优惠政策的规定。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探索推进在广东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交通等民生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待遇。深化养老服务合作,支持港澳投资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为港澳居民在广东养老创造便利条件。推进医养结合,建设一批区域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支持珠海和澳门在横琴合作建设集养老、居住、教育、医疗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民生项目。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履行全国老龄办职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加强人员队伍建设;完善健康和养老服务体系,加强医疗保障体制建设,大力推进发展老龄产业,多措并举,积极推动老龄事业发展,扎实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工作。
感谢您对老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