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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020号(社会管理类2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16 00:00:00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切实加强对居家失能老人照护支持的提案》收悉。经商民政部、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和老年人健康教育工作

我委高度重视老年人健康教育工作。2019年起每年组织开展老年健康宣传周活动,旨在通过宣传老年人健康科学知识和相关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老年人健康的社会氛围,提高我国老年人的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2019年老年健康宣传周以“懂健康知识,做健康老人”为活动主题,在全国开展了老年健康相关政策和老年健康知识的宣传活动。采取现场专家咨询、展板展示宣传、张贴海报标语、发放科普读物等方式,向群众介绍老年健康科学知识和老年健康服务政策,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目前,我委正在研究制定“老年失能预防核心信息”,加强社会对失能老年人的关注和认识,宣传失能预防科学知识,最大程度地降低老年人失能发生率。

同时,我委在落实老年健康管理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过程中注重对老年健康知识和老年健康服务政策的宣传,实现送政策、送知识、送服务进社区、进家庭。2019年,将“老年人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列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指标,鼓励并引导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开展对65岁以上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服务指导和对65岁以上失能老年人的健康指导工作,强化老年人对健康服务的利用。

下一步,我委将以老年健康宣传周、老年人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等为抓手,强化全社会对老年人健康的关注,营造有利于老年人健康生活的社会环境。

二、关于将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有长期照料需求的家庭

我委高度重视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精准对接群众的特殊需求,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进社区、进家庭。一是扎实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2016年6月,原国务院医改办等7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等为群众提供签约服务,并优先覆盖老年人等重点人群。2018年9月,我委印发《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明确将老年人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重点人群,并提出针对行动不便、符合条件且有需要的签约居民,家庭医生团队可在服务对象居住场所按规范提供可及的治疗、康复、护理、安宁疗护、健康指导及家庭病床等服务。2019年4月,我委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的通知》,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完善相关政策,在科学评估、合理分级的前提下,为失能、部分失能高龄老人等确有需求的人群提供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将签约服务从机构延伸至社区和家庭。二是开展失能老年人综合评估与健康服务试点。2019年,我委将在全国选取试点县(市、区),对提出申请的失能老年人开展综合评估,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形式,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服务。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扎实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依托家庭医生签约团队,为有特殊需求的家庭提供便利、可及、优质的上门服务;优化顶层设计,逐步完善老年健康相关政策,规范服务供给,加强人才培养,在开展试点基础上建立健全服务机制,丰富完善服务内容,探索有针对性的健康服务模式,努力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有长期照料需求的家庭。

三、关于加快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建立专项支持资金

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城镇老旧小区量大面广,要大力进行改造提升,更新水电路气等配套设施,支持加装电梯和无障碍环境建设,健全便民市场、便利店、步行街、停车场等生活服务设施。为落实上述要求,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通过调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对老旧小区改造给予支持(国家发改委也通过基建投资予以支持)。具体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便民市场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小区内房屋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目前,各地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调查摸底已经基本完成。

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尽快分配下达专项资金,并督促地方推进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作。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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