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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9 00:00:00 来源: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关于下发落实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
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的通知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各分支机构:
       现将《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一)、《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分支机构设立及管理办法(试行)》转发你们,请你们尽快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并根据文件要求,进行自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内容
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组织机构,分支机构资金募集及项目、活动开展情况等。
二、工作步骤
(一)传达文件。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于2016年1月18日向各分支机构下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民政部的要求,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制定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请各分支机构提出意见,意见请于2016年1月31日之前提交至基金会邮箱。基金会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后,下发正式文件。
(二)自查上报。各分支机构收到文件后,认真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与2016年3月1日前,向基金会上报分支机构登记表以及自查报告。
(三)抽查约谈。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根据各分支机构上报情况,对各分支机构进行抽查和约谈。
(四)清理整顿。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根据掌握的情况,按照民政部、基金会的要求,对分支机构进行清理整顿。清理整顿工作在2016年4月1日之前完成。
(五)上网公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将在官网公布清理整顿的名单,并在官网撤除该分支机构有关信息。
        请各分支机构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开展自查工作,按时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上报自查情况。
        联系人:卢亚美  13701091623
                     夏  超  13439860515
                     邮  箱:13439860515@163.com
 
附件一: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附件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三:分支机构登记表

 

附件1.pdf

附件2.doc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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