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资讯中心 > 本会新闻 >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对公益养老基金违规行为的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19-09-06 00:00:00 来源: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jpg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高度重视依法依规开展分支机构的管理和服务工作,2019年8月18-19日还专门召开分支机构培训会议,邀请有关方面专家为分支机构负责人讲解基金会管理和运行中的有关法律法规。

但公益养老基金作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分支机构,对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有关规定,置若罔闻,我行我素,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包括:

一、违规设立分支机构。《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取消全国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14〕38号)第四条规定“社会团体不得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不得在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下再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公益养老基金作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分支机构,擅自设立“文化旅游康养委员会”。

二、违规私刻印章。2015年12月24日,民政部以民发〔2015〕241号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金会专项基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专项基金不得开设独立账户和刻制印章”。但公益养老基金私自刻制“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公益养老基金文化旅游康养委员会”印章。

三、违规开展活动。《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分支机构设立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分支机构开展活动,应提前向基金会申报。”但公益养老基金未经过申报,就擅自计划于9月11日举行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公益养老基金文化旅游康养委员会成立仪式,并对外发送发放盖有“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公益养老基金文化旅游康养委员会”印章的邀请函。

11-15-150203-201299687.jpg

公益养老基金的违规行为,影响特别恶劣,特别是在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刚刚组织分支机构进行法律法规集中培训后不足1个月的时间内,情节更为严重。

针对公益养老基金的违规行为,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已责令其整改,并做出以下决定:

一、责令公益养老基金撤销文化旅游康养委员会,并停止举办启动仪式;

二、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公益养老基金文化旅游康养委员会”印章上交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后予以销毁;

三、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并在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官网上公布;

四、依据《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分支机构设立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对公益养老基金做出限期整改6个月的处理。限期整改期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公益养老基金不得开展任何活动。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各分支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分支机构设立及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对活动、人员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依法依规依章开展活动。

特此通报。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2019年9月5日


资讯中心
公众参与
项目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