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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结论公告
发布时间:2025-02-10 10:35:14 来源:中国老龄协会官网

民政部公告第578号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21家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结论。

请相关基金会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加盖年检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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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  

2025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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