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公告第578号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和《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公告在2023年12月31日前未认定为慈善组织的21家基金会2023年度检查结论。
请相关基金会持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原件到民政部社会组织服务大厅(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加盖年检印章。
民政部
2025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