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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募捐方式和地域管理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4-08-22 08:30:55 来源: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第二十三条 

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

(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

(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

(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慈善组织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方式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内进行,确有必要在办理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进行的,应当报其开展募捐活动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捐赠人的捐赠行为不受地域限制。


解读与适用

本条是关于公开募捐方式和地域管理的规定。


公开募捐的方式

本条第一款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其他公开募捐方式。”根据这一规定,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四种方式:

一是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在银行、商场、超市等地方设置固定募捐箱,或者在公园、市政广场等人流量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流动募捐箱,都是较为常见的募捐方式。需要注意的是,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除了需要事先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还需要取得公共场所管理者的同意和城市市容市政等部门的许可。在公共场所开展募捐是公开募捐行为,必须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发起,个别企业、个人、社会组织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但在社区、学校等开展义卖义拍、展览展示等活动并筹款的,是违反慈善法的行为,严重的将会被没收所得并受到行政处罚。值得注意的是,有些企业和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组织在社区以公益为名开展旧衣回收项目,也属于违反慈善法的公开募捐行为,民政部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司为此发布了《关于禁止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以慈善名义开展废旧衣物回收的提示》,提示社会公众参加废旧衣物捐赠活动之前,先核实活动举办方的合法身份和是否具有公开募捐资格。因此,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企业、个人、社会组织如开展此类项目,应当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并及时备案,谨慎、规范开展项目,确保其公益性、合规性。

二是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是指慈善组织通过组织表演、比赛、买卖、展览、拍卖会等向参加者募集财产的活动。扣除合理成本后的全部收入,即为募捐所得。慈善晚会,是指慈善组织通过邀请不特定多数人参加晚会的形式,向参加者募集财产的活动。这些形式已经被广泛运用在募捐活动中,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既宣传了慈善理念,又收获了爱心。

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的效果取决于募捐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当前,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已经屡见不鲜,其能够使更多的人知悉募捐活动,慈善法肯定了这些做法。

四是其他公开募捐方式。上述三种募捐方式并没有穷尽目前慈善组织能够采用的所有方式,生活中比较常见的还有上门募捐、电话募捐、短信募捐等。而且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出现新的信息传播途径,募捐方式也必将不断创新,慈善法无法一一穷尽,也没有必要因此频繁地修改慈善法。所以,这一规定为今后募捐方式的创新和发展留下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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