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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为社区居家养老创造更理想条件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12 00:00:00 来源:民政部
索 引 号00001854-5/2019-00554主题分类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12
公文名称民政部对“关于为社区居家养老创造更理想条件的建议”的答复
主 题 词关于为社区居家养老创造更理想条件的建议文    号民函〔2018〕687号

民函〔2018〕687号

陈振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为社区居家养老创造更理想条件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统筹谋划“十三五”时期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现答复如下:

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民政部十分重视居家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和社区养老的依托作用,积极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构建服务功能全面化、服务平台信息化、服务供给多元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第一,做好养老服务顶层设计。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社会服务专章;19个省份完成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配套法规修订,8个省份制定了养老服务条例。加强政策引领,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等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加强规划引领,连续将养老体系建设纳入“十二五”“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层面出台涉老专项规划22部,养老服务业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民政部发布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规章,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养老评估、设施用地、规划建设、无障碍改造、责任保险、标准化、人才培养、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民间资本参与、价格管理、金融支持、闲置资源整合改造等专项政策;发布了《养老机构基本规范》(GB/T29353-2012)、《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2017)等国家标准。

第二,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和建设。国务院文件明确要求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新建居住(小)区要将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大型住宅开发项目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以适当分散布局,小型住宅开发项目可在相邻附近适当集中配置。已建成居住(小)区要通过资源整合、购置、租赁、腾退、置换等方式,配置相应面积并符合建设使用标准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再次明确提出要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到2020年,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符合标准的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民政部联合国土资源部等11部门印发了《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要求各地建立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工作机制。2016年启动的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把开展新建居住小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配套建设,以及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列为重点任务,推动试点地区有效整合社区现有养老服务资源,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截至2017年底,社区养老设施总数12.5万个,其中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4.3万个,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8.2万个;社区留宿和日间照料床位334.3万张。

第三,加快社区居家养老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民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70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社区信息化和智慧健康养老工作;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民发〔2013〕170号)、《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325号);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卫生计生委组织申报、评审并发布了《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17年版)》;颁布了《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基本规范》(MZ/T053-2014)。民政部办公厅印发《关于确定首批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单位和地区的通知》(民办函〔2015〕315号),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智慧社区建设。建立和完善国家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加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养老服务。创新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协同共享机制,构建一体化服务网络平台。各地共建有统一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840个,其中,山东、浙江、新疆、四川、山西、内蒙古等地平台数量超过 50家。以养老服务为切入点,优先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吸纳社区志愿服务和商业服务资源,建设一体化社区信息服务站。完善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网络,提升服务的便捷化、智能化水平。以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依托,建立公共服务平台,将养老服务、医疗健康服务体系统一整合,提升健康养老服务公共服务水平,推进服务的便捷化、智能化。

第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多样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提高服务质量与管理水平的关键因素是人才。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要求重点发挥企业和院校产学结合的作用,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创业培训,着力提高培训质量,促进有意愿从事老年护理工作的劳动者向该领域转移。民政部配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按照“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全面加强、突出重点”的原则,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不断扩大人才培养规模,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在职远程教育培训。同时,民政部大力宣传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鼓励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活动。各地打通各类资源的衔接渠道,强化社区资源整合,建立社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方联动机制,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许多地方组建了由青年学生、社区志愿者和低龄老人组成的志愿者服务队伍,义务为老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等服务。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抓好《“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等文件落实,加快优化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环境,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巩固社区居家养老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

一是以规划为引领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进一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支持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护理设施设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发展。

二是以试点为抓手以点带面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联合财政部开展好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总结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引领带动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

三是大力推进智慧健康养老。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开发和运用智能硬件,推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结合,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通过政府建设、委托建设等方式,建设突出服务和信息集成、强化供给和需求对接、涵盖评估和监管的综合性管理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形式多样的服务。以试点示范为抓手,在人才、技术及服务模式等方面进行探索创新,先行先试,完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为全国养老服务信息化发展提供经验。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预约等服务,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私人订制服务,创新发展慢性病管理、居家健康养老、个性化健康管理、互联网健康咨询、生活照护等健康养老服务模式。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通道,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

四是加强养老人力资源保障和专业人才支撑。完善现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政策,加强基层和一线养老服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加大对养老护理员规范化培训的支持力度,完善对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资格培训补贴政策。着力推进社会工作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合理配置养老院人员岗位结构,鼓励有条件地方建立通过岗位补贴、以奖代补等扶持政策,加强以全科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为重点的人员队伍建设。同时,鼓励养老专业毕业生从事养老服务,对到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养老机构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所在地要按规定办理落户手续,畅通毕业生流动就业渠道。对养老院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 政 部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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