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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建设全面覆盖、有效运作的乡村普惠养老机构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12 00:00:00 来源:民政部
索 引 号00001854-5/2019-00555主题分类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12
公文名称民政部对“关于建设全面覆盖、有效运作的乡村普惠养老机构的建议”的答复
主 题 词关于建设全面覆盖、有效运作的乡村普惠养老机构的建议文    号民函〔2018〕691号

民函〔2018〕691号

吴金笔等8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设全面覆盖、有效运作的乡村普惠养老机构的建议”收悉。你们的建议内容丰富、全面、详实,对于统筹谋划“十三五”时期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参考价值,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经商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通过健全服务网络、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协作机制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农村养老是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的短板。近年来,多部门不断加大投入,协同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取得较好成效。

一是加大对包括农村养老设施在内的财政支持和投融资扶持力度。2013年起,民政部联合财政部累计投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0亿元,依托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农村幸福院,年服务农村老年人数超过5000万人次。“十三五”期间,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累计投入50亿元(每年投入10亿元)用于推进包括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目前,初步形成了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养老机构和互助幸福院为依托、农村老年协会参与、乡镇敬老院托底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十三五”以来,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了社会服务兜底工程,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近两年累计安排中央投资58亿元,重点支持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的养老设施等。中央财政每年均安排彩票公益金,支持城镇社区福利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五保供养设施、光荣院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其中2016年、2017年分别安排彩票公益金13.1亿元、13.2亿元。2014-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48亿元,支持吉林、山东等8省设立养老服务产业发展基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也积极安排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政府为困难老年人购买服务、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支持“互联网+”养老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此外,财政部牵头推出四批共1093个示范项目,投资额为2.6万亿元,将养老、教育、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作为ppp的重点领域,加强政策指导,予以倾斜支持,努力填补公共服务供给不足的短板。在健康养老机构建设运营等领域,开展实施ppp模式试点,加大推广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通过ppp以奖代补资金分配、中国ppp基金投资有限支持等方式引领民间资本进入,拓展养老产业发展空间。

二是建立和完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推动建立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不断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截至2017年底,全国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实现省级全覆盖,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分别覆盖30个、29个省(市、区)。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高龄、失能等困难老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采取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相结合的方式,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不断提高供养水平,扩大保障范围,给予他们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目前,初步形成了老年人社会救助、老年人福利补贴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相衔接、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

三是加强政策保障支持力度。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等,都对发展农村养老服务提出了明确规定,要求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自然资源部高度重视农村养老问题,着力保障农村养老用地、支持民间资本利用集体土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民间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政府举办的养老机构可依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加强乡村规划、完善养老等公共设施布局,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化工作,开展美丽宜居村镇示范和村镇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措施,着力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此外,民政部出台或联合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建立养老服务协作与对口支援机制的意见》(民发〔2013〕207号)、《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05号)、《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等相关文件,这些都为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抓好已出台文件的贯彻落实,认真研究吸纳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保障制度。依托全国老年人口普查抽查机制,进一步摸清农村老年人数据,为健全农村养老服务提供数据支持和决策依据。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村委会、老年协会等作用,积极培育为老服务社会组织,依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农家书屋、全民健身等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内容丰富的综合服务。通过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模式和举办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推动各地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高龄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适时提高标准和范围。贯彻落实好《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深入推进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修订《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暂行办法》,研究制订提高农村敬老院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政策措施。

二是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中小微养老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均衡配置,有序建设。支持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中配备护理床、护理设备、康复性活动器材、日常医疗设备、辅助性医疗康复设施以及文娱活动类设备等。通过举办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鼓励政府无偿或低偿提供服务设施,给予开办支持,委托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加快社区嵌入式中小微养老机构建设,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完善社区支援和照护服务功能,推动机构、社区、居家等多种养老形态在社区中融合发展。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鼓励地方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的水平,建立健全与服务保障水平相挂钩的奖补机制。

三是进一步完善农村养老机构功能结构。重点鼓励社会力量在农村投资兴办面向失能、失智、失独、高龄老年人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护理型养老床位。优化农村存量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降低空置率,提升农村护理型床位比例。研究出台“互联网+养老”政策措施,利用科技助老的新技术、新模式、新产品,提升农村养老机构康复护理功能。

四是加强农村养老机构监督管理。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完善安全、服务、管理、设施等标准,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深入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将农村敬老院服务质量作为重点予以整治,统筹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加强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指导地方制定农村敬老院设施改造和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推动将农村敬老院运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进管理规范化,不断提升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研究完善农村养老协调管理制度,提升规范化水平,更好保障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 政 部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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