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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强化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着力提高扶贫工作实效的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9-10-14 00:00:00 来源:民政部
索 引 号00001854-5/2019-00214主题分类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摘要
信息来源办公厅(国际合作司)发布日期2019-10-14
公文名称民政部关于强化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着力提高扶贫工作实效的提案答复的函
主 题 词提案文    号民函〔2019〕785号

民函〔2019〕785号

台盟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强化社会救助与精准扶贫有效衔接着力提高扶贫工作实效的提案”收悉。你们的调研非常深入,提出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这项工作很有参考价值。经商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加强社会救助与脱贫攻坚有效衔接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民政部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等部门全力推进社会救助与扶贫开发的衔接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推动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一是加强政策衔接。2016年以来,民政部提请国务院办公厅或联合相关部门连续3年印发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的具体措施,完善政策设计,确保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能及时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现“应保尽保”。二是加强标准衔接。2016年以来,民政部通过按季度通报农村低保标准低于国家扶贫标准的县(市、区)情况的做法,督促指导农村低保标准低的地方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到2017年底,全国所有县(市、区)的农村低保标准已经全部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到2018年底,全国农村低保年平均标准达到4833元,22个脱贫攻坚任务重的省份达到4215元,深度贫困县平均标准达到3812元,“三区三州”所辖县平均标准也达到了3706元。三是精准认定对象。近年来,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查询社会救助家庭成员银行存款、证券信息、不动产、工商企业和其他实物财产等信息的政策措施。同时,督促指导各地逐步建立健全跨部门、多层次、信息共享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有效提高了城乡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2018年全国共开展低保核对1.27亿人次。四是加强数据共享。国务院扶贫办积极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按照“不定规模”、“不下指标”的工作要求,加强贫困人口对象识别认定衔接配合,互相作为重点,确保“应纳尽纳”、“应保尽保”、“应扶尽扶”。民政部与国务院扶贫办建立建档立卡数据和农村低保数据定期比对机制,每季度开展数据比对,及时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截至2018年底,农村低保和特困供养共兜底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813万人(其中已脱贫1225万人、未脱贫588万人)。

(二)推动医疗保障政策和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医保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印发《医疗保障扶贫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联合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印发《健康扶贫三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对医疗保障扶贫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指导各级医保部门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医保扶贫举措落地见效。一是确保贫困人口应保尽保。落实贫困人口个人缴费补贴政策,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城乡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纳入资助参保范围,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据初步统计,农村贫困人口参保率达到99.8%。二是公平普惠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稳定住院待遇水平,普遍开展门诊统筹,整体提升农村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水平。三是加大大病保险倾斜保障力度。落实大病保险精准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线统一降低至当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支付比例统一提高到60%。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支付,提高报销比例、降低起付线、取消封顶线。四是增强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明确将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救助对象范围,年度救助限额内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并对个人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的进一步加大倾斜救助力度。据统计,农村贫困人口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项制度综合保障后医疗费用实际报销比例超过80%,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明显减轻。

(三)推动社会救助和就业援助有效衔接。近年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不断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扶持力度。一是持续完善就业援助制度。对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等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各类企业及其他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对吸纳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企业,给予税收减免政策。对符合条件且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可以纳入公益性岗位安置,按规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服刑人员子女、残疾人、城镇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弱势群体可按规定落实就业援助政策,享受重点就业帮扶。二是强化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推动地方贯彻落实《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将城乡各类劳动者全部纳入职业培训政策体系,通过职业培训带动残疾人、城镇贫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就业创业。着力做好就业重点群体的职业培训工作,大力开展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特别培训计划、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计划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并落实培训补贴政策,提高残疾人等各类群体转岗就业能力。三是优化就业服务。各类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每年定期开展就业援助月、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金秋招聘月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开发就业岗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帮扶,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岗位推荐、供需对接等就业服务。

虽然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在社会救助和扶贫开发衔接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推动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发挥了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但是正如你们提到的,兜底保障对象精准识别难、救助资金压力大、基层社会救助工作力量不足等问题仍然存在。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等部门,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发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保障措施作用,加强部门协作和政策衔接,提高综合保障性扶贫水平。

(一)进一步提高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识别的精准度。民政部将进一步完善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认定的政策措施,综合评估家庭贫困程度,精准认定低保对象。推动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民政部门通过相关部门和机构查询户籍、存款、不动产等信息的办法,不断扩大核对信息数据项,推进建立跨部门、多层次、能共享的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向相关救助帮扶部门提供困难群众经济状况核对信息,提高核对的全面性、时效性。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困难家庭基本信息数据库,收集、汇总困难家庭基本信息,并根据不同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进行归类分析、综合评估,确保有限的救助资源优先用于最困难的群众。

(二)进一步推动各项救助政策和扶贫政策加强衔接。国务院扶贫办将进一步推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管理,会同民政部等加强扶贫开发数据与农村低保数据比对,精准掌握工作底数,为合力攻坚奠定基础。民政部将全面落实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把符合条件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继续完善农村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督促指导农村低保标准较低地区逐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对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提高救助水平,确保基本生活;研究制定《关于在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的意见》,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着力防止因病、因灾、因急难事件等致贫返贫。财政部将会同民政等部门加大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指导地方进一步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优化就业服务,帮助服刑人员子女、残疾人、城镇贫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各类困难群体就业。医保局将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落实健康扶贫政策措施,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并对贫困人口落实倾斜性报销措施;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先诊疗后付费,实现各项医疗保障政策“一站式”信息交换和即时结算等,基本做到参保缴费有资助、待遇支付有倾斜、基本保障有边界、管理服务更高效、就医结算更便捷。

(三)进一步提升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指导地方落实好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拓展救助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提供方式、提升救助效能。以社会救助综合改革为契机,指导地方强化乡镇(街道)社会救助力量配备,统筹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帮扶。探索在困难群众较多的地方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站(点),方便救助帮扶困难群众。积极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开发设置岗位等措施,支持社会工作者开展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评估、建档访视、需求分析等服务事项。加强对基层救助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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