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854-5/2019-00518 | 主题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 2018-08-30 | |
公文名称 | 民政部对“关于中国养老地产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 ||
主 题 词 | 关于中国养老地产发展的建议 | 文 号 | 民函〔2018〕651号 |
民函〔2018〕651号
王娜等27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中国养老地产发展的建议”收悉。你们的建议反映了我国养老产业,特别是养老地产、老年宜居住宅和友好社区建设中的实际情况和存在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建设性,对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发展政策体系等具有积极意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我国是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老年人口基数大、失能比例高。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2.4亿,占总人口的17.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民政部等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紧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顶层设计,优先保障群众基本养老需求,大力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有效培育多元服务供给,全面放开、搞活养老服务业市场,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构建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广大老年人共建共享水平显著提高,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截至2017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约15.36万个,各类养老服务床位合计714万张,比2012年增加298万张。主要成效包括:
一是养老法治体系基本成型。完善法律法规,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新增社会服务专章;19个省份完成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配套法规修订,8个省份制定了养老服务条例。加强政策引领,国务院先后印发、转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等纲领性文件,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加强规划引领,连续将养老体系建设纳入“十二五”、“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国家层面出台涉老专项规划22部,养老服务业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
二是养老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十二五”以来,中央财政资金累计投入291亿元支持养老发展,将符合条件的1834万困难老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408万特困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推动实现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省级全覆盖,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分别覆盖30个、29个省份。大力推广居家社区养老。为老年人提供床边、身边的服务,推动地方开展免费为家庭照顾者提供养老技能培训、“喘息服务”、居家环境适老化改造等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广泛开展“养老驿站”、社区“嵌入式”小微型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发挥机构养老服务支撑作用。推动养老机构转型升级,聚焦失能老年人刚需提供服务。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全国4万余家养老机构进行排查整治,处理隐患近19.7万处,依法取缔、关停、撤并养老机构2122家,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显著改善。不断补强农村养老服务短板。连续三年共投入30亿元支持农村兴建老年人互助养老幸福院,实现养老离家不离村。支持农村敬老院改造升级,已有1/3左右的农村敬老院开始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制定加快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推进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三是养老准入门槛不断破除。全面放开养老服务业市场,相继取消举办养老机构的资金规模限制,验资报告、符合区域控规要求项目的交通影响等评估审查,部分养老机构提交竣工验收合格证明、食品经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消防审验手续等6方面材料要求。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改为备案制,将营利性养老机构改为先照后证管理。放开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养老服务,实行同等优惠。着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批楼层设置限制等问题。优化养老服务管理,规范执法行为,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积极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净化服务环境。今年7月1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在提请修法后取消。民政部已将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列入今年立法计划,确保党中央、国务院改革要求落到实处。切实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直接服务民办养老发展的设施用地、规划建设、责任保险、金融支持、购买服务、税费减免、民间资本参与、市场定价、闲置资源整合改造等专项政策红利不断显现。
四是养老发展方式持续优化。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推进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智慧健康养老等重大试点,创新服务模式和发展机制,涌现出了“一刻钟服务圈”、“智慧养老院”、“无围墙养老院”等服务新模式和新产品。创新扶持方式。通过建立产业引导基金、发行专项企业债券、实施PPP项目等政策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确定PPP养老示范项目入库34个,总投资376亿元。银保监会积极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创新适合养老服务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服务,大力完善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多层次金融机构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养老服务业提供融资支持。2017年国家开发银行发放养老贷款105亿元。江苏、福建等地设立了养老服务引导基金。全力推进医养结合。在90个城市开展试点,鼓励医疗服务资源向社区、家庭和养老机构延伸,建立养老机构与合作医院双向转诊绿色通道。多地因地制宜试点医养结合新模式。
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方面,教育部等九部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按照“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全面加强、突出重点”的原则,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不断扩大人才培养规模,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在职远程教育培训。全国建成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站31个,培训基地68家。2015年10月,教育部公布了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设置了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等专业。另外,在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等,也设置了老年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培养养老专业人才。2017年,全国共有154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专业,专业点数163个,招生人数4798人;共有21所高职院校开设老年健康与管理专业,专业点数22个,招生人数927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托技工院校学制教育,加强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建设,持续加大职业培训力度,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研究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政策,畅通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发展通道。
在保障养老服务用地方面,自然资源部印发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规范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开发利用管理,大力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在建设老年宜居环境方面,各部门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和《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开发老年住宅、老年公寓等老年生活设施,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的要求,引导规范养老地产建设。近年来,养老地产、养老社区(住区)、养老公寓等各种以养老冠名的养老服务投资项目层出不穷,保利、万科、绿地、华润、中石化等众多大型房企、央企,以及包括泰康人寿、平安集团、太平集团、新华保险、中国人寿等知名保险公司进入养老产业,进一步丰富了养老产品和服务供给。
下一步,民政部等有关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推动解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努力建设中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实现“老有所养”目标。
一是抓好养老服务法律政策落实。积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政策,推动落实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各项措施,强化对老年人在社会保障、社会福利、社会服务、社会参与等方面的权益保护和服务优待。发挥政策综合激励效益。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要求,进一步细化养老服务领域优惠扶持政策,做好文件各项任务措施的落实工作。加大养老服务放管服工作力度。抓好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落实,把该放的权力放开放到位,把该管的事务管住管好,向影响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顽瘴痼疾开刀,通过压减审批流程,强化监管服务能力,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制度性成本。坚持“激发社会活力,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健全养老服务体系”的指导思想,将吸引社会力量参与的措施落实到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各项工作中,着力解决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设施用地、金融支持、税费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进一步加大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激励支持力度。
二是培育龙头企业鼓励规模化运营。落实《“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可以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非本地投资者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当地不得以任何名目对此加以限制。鼓励发展品牌化、规模化、连锁化养老企业,培育一批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龙头企业,逐步形成以人为本、诚实守信、管理规范、优质发展的养老服务市场秩序,提升养老服务业的规模和效益。支持养老服务产业与健康、养生、旅游、文化、健身、休闲等产业融合发展,丰富养老服务产业新模式、新业态。鼓励金融、地产、互联网等企业进入养老服务产业。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健康养老服务质量和效率。
三是完善养老机构布局提升护理服务功能。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建立健全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将养老资源向居家社区服务倾斜,向农村倾斜,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倾斜。进一步扩大护理型服务资源,大力培育发展小型化、连锁化、专业化服务机构。扶持和发展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对民间资本投资举办的护理型养老机构,在财政补贴等政策上予以倾斜。将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纳入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指导,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和推荐评优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同等对待。加强对养老机构中医师、执业护士、管理人员等的培训,强化医养融合发展的人才保障。鼓励医师和执业护士到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中提供服务。
四是积极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支持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发展。联合财政部开展好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总结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引领带动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满足绝大多数有需求的老年人在家或社区享受养老服务的愿望。逐步建立完善支持居家社区养老的政策体系。支持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和承担照料责任。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支持城乡社区发挥供需对接、服务引导等作用,加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汇集,引导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机构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升质量效率,为老年人提供精准化个性化专业化服务。促进医疗卫生资源进入社区和居民家庭,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合作。
感谢你们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 政 部
2018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