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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有序推进我国农村养老体系建设的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9-11-01 00:00:00 来源:民政部
索 引 号00001854-5/2019-00467主题分类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摘要
信息来源养老服务司发布日期2019-11-01
公文名称民政部关于有序推进我国农村养老体系建设的提案答复的函
主 题 词关于有序推进我国农村养老体系建设的提案文    号民函〔2019〕752号

民函〔2019〕752号

何富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有序推进我国农村养老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针对性强,对于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扶贫办,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通过健全服务网络、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协作机制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近年来,多部门不断加大投入,多措并举、协同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取得较好成效。

一、建立和完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贯彻落实《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相关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建立制度名称、政策标准、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四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以保障和改善城乡老年居民的基本生活、提高农村老年人的经济自立能力。截至2018年12月底,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393万人,其中95%以上是农村人口,60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15898万人。2018年全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月人均待遇水平约为150元。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来,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助力脱贫攻坚,发挥城乡居民保险的扶贫作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59号)明确提出,在城乡居民保险方面,重点是为建档立卡未标注脱贫的贫困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民政部推动建立针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不断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截至目前,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已实现省级全覆盖,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分别覆盖30个、29个省份。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不断提高救助供养水平,扩大保障范围,给予救助对象必要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2018年,将符合条件的1493.4万困难老年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99.8万老年人纳入特困供养范围。截至2018年底,全国平均城市低保标准为580元/人·月,月人均补助402元,全国平均农村低保标准为4833元/人·年,月人均补助227元。初步形成了老年人社会救助、老年人福利补贴相衔接的农村困难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

二、加大对农村养老机构基础设施的财政支持力度

“十三五”以来,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了社会服务兜底工程,累计安排中央投资69亿元,重点支持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的养老设施等。中央财政每年均安排彩票公益金,支持城镇社区福利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五保供养设施、光荣院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2016-2018年共安排彩票公益金41.1亿元。2016年以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每年投入10亿元用于推进包括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

三、加强服务保障政策支持力度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决策部署,民政部会同9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提出要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目前,全国各省份均制定了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专项政策文件或实施细则。全国统一的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有望在年底上线运行。

四、积极推动互助养老服务发展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明确提出,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建立为老志愿服务登记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积极开展互助养老服务。近年来,民政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中配备护理床、护理设备、康复性活动器材、日常医疗设备、辅助性医疗康复设施以及文娱活动类设备等。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支持各地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互助养老设施,满足农村老年人养老离家不离村的要求。截至2019年1月底,全国共建有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8.73万个。

2018年底,卫生健康委协调召开新一届全国老龄委全体工作会议,孙春兰副总理在会议上明确要求“培育志愿者队伍,借鉴国外的‘时间储蓄’等经验。健全社会参与机制,培育壮大老年社会组织,鼓励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老龄事业,支持助老慈善公益活动”。卫生健康委推动将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深入开展“银龄行动”、积极推广“时间银行”等服务模式等内容,纳入代拟的相关文件中。有关部门出台实施政策措施加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推动抱团养老、低龄老年人服务高龄老年人的“时间银行”等互助养老模式不断创新,推进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提高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认识。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老龄工作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养老工作的决策部署,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推动农村养老体系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逐步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水平,建立健全与服务保障水平相挂钩的奖补机制。开展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重点保障特困供养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失独家庭老年人和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等养老需求。鼓励民办养老机构延伸服务。推动各地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提高标准。深入推进农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医养结合体系。健全互助养老领域的政策措施,促进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充分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推广“时间银行”等为老服务模式,引导老年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广泛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强化全社会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关注,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 政 部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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