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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9-11-01 00:00:00 来源:民政部
索 引 号00001854-5/2019-00468主题分类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摘要
信息来源养老服务司发布日期2019-11-01
公文名称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答复的函
主 题 词关于进一步加快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文    号民函〔2019〕754号

民函〔2019〕754号

花亚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完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您的提案针对性强,对于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经商财政部、卫生健康委、税务总局、医保局、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社区养老服务,是以社区为依托,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或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和产品的总称。发展社区养老服务,顺应了大多数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意愿,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对激发投资、带动就业、促进新消费、培育新动能也具有重要意义。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4.7万个,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8.7万个,社区养老床位353.5万张,年照料人数105.7万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和覆盖水平明显提升。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区养老服务。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特别是社区养老服务业”。5月2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对进一步加快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作出部署。结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中关于“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的要求,民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合力实施社区养老相关重点项目。自2016年起,会同财政部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五年共计划安排50亿元,前三批共确定了北京市丰台区等90个试点地区。今年,在总结前三批试点经验做法基础上,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并部署开展第四批改革试点。配合发展改革委实施了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和相关专项规划。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计划,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

二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报请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等文件,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市场环境,从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2017年,联合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源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86号)、《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供给。银保监会支持和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养老社区的投资与运营,允许保险机构以新建、参股、并购、租赁、托管等方式,兴办养老社区等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允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通过设立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资产管理产品的形式,参与养老产业及上下游相关产业发展,为其提供长期稳定资金。截至2018年底,共有中国人寿、泰康人寿等9家机构投资39个养老社区项目,分布于北京、江苏、海南等21个省份,设计床位数4.9万个。

三是完善税费优惠政策措施。联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关于养老、抚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对社区养老服务业免征增值税,减按90%征所得税,对承受或提供房产、土地用于养老服务的,免征契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动产登记费等6项费用。

四是完善医养结合政策。配合卫生健康委制订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发展、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等政策文件。配合医保局等部门研究建立长期照护服务项目、标准、质量评价等行业规范。完善全国统一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标准,完善居家、社区、机构相衔接的专业化长期照护服务体系。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机构。

五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修订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推动建立社会水平评价工作。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5〕290号)规定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五类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参加养老服务相关培训,均可按规定申请上述补贴。2018年,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预算477亿元,支持各地落实职业培训等相关就业政策,帮助符合条件且愿意从事养老护理的人员不断提升就业能力。

六是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确立了长期护理保险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医保局等部门组织部分地方统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资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切实减轻了失能老人家庭经济负担。截至2018年,15个试点城市覆盖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群体达到6360万人,共22.5万名参保人员享受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

下一步,民政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加紧形成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合力。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21个部门成立了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国养老服务工作,研究解决养老服务中的主要问题,督促检查养老服务的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二是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地从规划层面保障养老服务设施供给,确保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通过政府回购、租赁等补足养老设施,并同步开展消防设施改造,切实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地和设施严重不足的问题,确保到2022年配建设施达标率达到100%。完善社区养老配套设施建设标准和要求,制定监督落实的机制办法。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持续扩大普惠性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

三是大力发展具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着力扶持培育一批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总结推广北京、上海、广州等地的有效做法,在街道、乡镇层面大力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机构,实现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的融合发展,实现区县、街道和社区各层面养老服务的集约化运营。支持街道、乡镇现有养老机构通过改造,提升为社区养老服务中心。政府通过公开竞标、以奖代补、委托运营等方式,支持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培养一批能够可持续自我发展的、有活力的品牌企业。努力提升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水平。

四是进一步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成本。进一步落实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水电气热居民价格优惠政策。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动各地采取购买服务、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等措施,推动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低偿或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切实降低社区养老服务成本和价格。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支持!

民 政 部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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