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854-5/2019-00476 | 主题分类 | 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摘要 |
信息来源 | 发布日期 | 2019-11-01 | |
公文名称 | 民政部关于我国居家社区养老发展亟需实现新跨越等三个提案答复的函 | ||
主 题 词 | 关于我国居家社区养老发展亟需实现新跨越的提案 关于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 关于加大政策优化促进社区居家养老的提案 | 文 号 | 民函〔2019〕794号 |
民函〔2019〕794号
吴换炎、石文先、周世虹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我国居家社区养老发展亟需实现新跨越的提案》、《关于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的提案》、《关于加大政策优化促进社区居家养老的提案》收悉。你们的提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对于推动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具有积极借鉴意义。经商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目标是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发展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以社区为依托,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或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和产品,顺应了90%以上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意愿,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心。民政部十分重视居家社区养老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近年来,各级民政部门普遍把居家社区养老列入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日程,采取措施,大力推进,取得了积极进展。
一是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民政部联合财政部和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加大公共财政支持力度,减轻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负担,帮助他们提高支付能力。高龄津贴制度已实现全国省级层面全覆盖,30个省份建立了养老服务补贴制度,29个省份建立了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2680万老年人领取高龄津贴,354万老年人得到养老服务补贴,61万失能老年人享受护理补贴。地方民政部门也立足本地实际,在居家社区养老中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依托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组织,采取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结合的方式,以提供补贴、发放服务券、购买服务等形式,为符合条件的居家老年人提供有偿、低偿和无偿等不同内容的服务。
二是加强服务设施建设。会同财政部继续深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中央财政安排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5年共计安排5亿元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改革试点工作;配合发展改革委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和相关专项规划。“十二五”以来,中央和地方投入大量财政资金和彩票公益金,支持社区日间照料服务设施建设,城市社区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村覆盖率超过50%,为居家养老提供了设施基础。
三是推动完善税费优惠。配合财政部、税务总局研究制定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的扶持政策。2019年6月,联合财政部等印发《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进一步对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税费优惠。针对水电气热居民价格优惠政策落实难问题,配合发展改革委研究提出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享受水电气热居民价格政策的操作性指引,切实推进政策落地见效。
四是培育发展服务主体。指导推动各地培育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体,截至2018年底,全国共有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4.7万个,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8.7万个,社区养老床位353.5万张,年照料人数105.7万人,其中留宿63.6万人,社区养老服务能力和覆盖水平明显提升。
五是加强信息平台建设。2014年,民政部联合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325号),通过开展试点工作,推动450个社区实现以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为重点的社区信息一体化服务,提高养老信息服务水平和社区养老服务能力;2017年初,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促进现有医疗、健康、养老资源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满足家庭和个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目前,在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方面,全国建成和正在运行的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达840多个,为居家老年人享受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提供了技术支撑。同时,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计划,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2017年、2018两年组织开展了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共创建79家示范企业、130个示范街道(乡镇)和29个示范基地。
六是完善医养结合政策。原卫生计生委、民政部于2015年报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提出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发挥卫生计生系统服务网络优势,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开展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服务;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社区、居家养老结合等。同时,出台《关于规范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鼓励医联体内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卫生技术人员依法到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执业;报请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推动智慧健康养老工作。
同时,委员们提出的养老服务供需错位、老年居民购买力低、服务设施基础薄弱、社会力量参与不足、医养资源结合不够等问题确实存在,也是下一步需要着力推进解决的问题。我们将认真吸纳委员们的意见,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支持政策。坚持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医养相结合的发展方向,在有关政策中加大对居家社区养老的倾斜力度。进一步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规政策督促指导落实力度,强化家庭赡养责任。指导地方探索建立老年人家庭照顾者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进一步提高老年人福利补贴水平,推动实现以省级为单位制定老年人福利补贴政策全覆盖,同时积极配合医保局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提高老年人居家养老支付保障能力。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以保障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核心,科学确定评估标准,认真制定评估方案,合理设计评估流程,积极培育评估队伍,高效利用评估结果,为建立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夯实基础。
二是深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等试点。在前三批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基础上,继续开展第四批试点,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总结推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的可推广、可复制、可持续的经验。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坚持建设标准适度,避免铺张豪华,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重点保障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失独家庭老年人和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等养老需求;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延伸服务,为社会办养老机构和周边社区、农村提供养老服务人员和项目支持。
三是加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推动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按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中小微养老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均衡配置,有序建设。支持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中配备护理床、护理设备、康复性活动器材、日常医疗设备、辅助性医疗康复设施以及文娱活动类设备等。通过举办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鼓励政府无偿或低偿提供服务设施,给予开办支持,委托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加快社区嵌入式中小微养老机构建设,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完善社区支援和照护服务功能,推动机构、社区、居家等多种养老形态在社区中融合发展。鼓励地方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的水平,建立健全与服务保障水平相挂钩的奖补机制。
四是积极拓宽社会力量参与渠道。落实好有关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的政策措施,为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营造良好环境。继续加大彩票公益金向养老领域的投入力度。推动各地落实好准入、金融、税费、土地等优惠政策,完善养老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继续规范有序推进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继续完善抵押补充贷款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鼓励和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机构和养老项目的支持。进一步深化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保险筹资模式,保障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需求。落实好公益捐赠扣除政策,引导企业和个人积极向养老服务机构捐赠。
五是发展壮大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尽快建立取消养老护理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后的新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负责人、管理人员的岗前培训及定期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继续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培训机制,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
六是大力发展居家社区网络信息服务。继续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积极推进“互联网+养老”智慧养老业务创新与产业发展,推动智慧健康养老技术产品研发,支持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继续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支持企业和机构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服务网络平台,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等适合老年人的服务项目。
七是全面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加强养老服务标准化工作,实施《养老服务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民发〔2017〕145号),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保障老年人权益为导向,立足养老服务行业需求,准确把握标准要素内在联系,遵循标准化工作规律,加快构建养老服务标准的总体框架,基本形成涵盖养老服务基础通用标准,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标准、管理标准和支撑保障标准,以及老年人产品用品标准,国家、行业、地方和企业标准相衔接,覆盖全面、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促进形成安全、便利、诚信的养老服务消费市场环境。
民 政 部
2019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