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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及系统支持相关政策、法规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2-03 00:00:00 来源:民政部
索 引 号00001854-5/2019-00660主题分类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信息来源儿童福利司发布日期2019-12-03
公文名称民政部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及系统支持相关政策、法规的建议”的答复
主 题 词进一步完善我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及系统支持相关政策、法规的建议文    号民函〔2019〕686号

民函〔2019〕686号

方燕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及系统支持相关政策、法规”的建议收悉。经商卫生健康委、财政部、中国残联、全国人大法工委,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残疾儿童的权益保护和健康发展,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共同推进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关于残疾儿童的两项补贴制度

2015年,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中国残联等部门,推动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着力解决残疾人因残疾产生的额外生活支出和长期照护支出困难。各地积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纳入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范围,通过给予包括残疾儿童在内的残疾人家庭直接的资金帮扶,提升了家庭的照料和监护能力。目前,两项补贴制度已惠及1000余万困难残疾人和1100余万重度残疾人。

二、关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补贴

2018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20号),将符合条件的0-6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全部纳入康复救助范围,为困难残疾儿童享有基本康复服务提供了制度化保障。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部署,为全面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做好基础性工作。中国残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和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印发了《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申请人信息比对工作的通知》(残联厅发〔2018〕19号),要求相关部门建立信息比对机制,设身处地为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着想,尽最大可能提高审核工作效率,让信息多跑路,残疾儿童及其家庭“最多跑一次”。在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方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国发〔2015〕7号)、《“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纲要》(国发〔2016〕47号)、《关于加快发展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60号)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城乡贫困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给予补贴,并加大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力度等。

三、关于残疾孤儿医疗康复工作

在残疾孤儿生活保障方面,我国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按照东、中、西部每人每月300元、450元、600元的标准补助地方,为包括残疾孤儿在内的所有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今年,民政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医保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中国残联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纳入制度性保障,按照与当地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的原则确定补贴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生活费。在残疾孤儿医疗康复保障方面,民政部自2004年起,实施了“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后改为“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面向包括残疾孤儿在内的所有孤儿,免费为他们开展手术矫治和医疗康复。截至目前,已累计投入彩票公益金14.6亿元,为16.3万名残疾孤儿开展了医疗康复服务。其中,2.7万名术后康复孤儿被家庭收养,重新获得父母关爱和家庭温暖。

四、关于多样化的康复服务形式

近年来,民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实施了儿童福利机构设施建设“蓝天计划”,新建和改扩建了一批设施齐全、功能完善的儿童福利机构。同时,通过制定和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家庭寄养管理办法》、《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等部门规章和标准规范等,不断提高儿童福利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各地具备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为院内儿童提供抚育照料、康复训练和特殊教育等服务的同时,积极利用自身专业力量和康复资源,辐射周边社区或对口帮扶的贫困地区,为更多残疾儿童家庭提供福利服务。还有相当一部分儿童福利机构依托自身资源,积极引导和孵化专业社会组织,发挥互补优势,形成工作合力,为残疾儿童提供专业的康复服务。如徐州市儿童福利院提供场地和康复设施设备,引进康复类的专业社会组织。通过几年的共同发展,打造了专业的康复力量,现在每月康复儿童近600人次,极大缓解了周边地区残疾儿童康复难的问题。

五、关于婚检的相关问题

我国现行婚姻法于1981年1月1日起施行,2001年4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改婚姻法的决定,并于同日起施行。婚姻法没有对婚检制度作出规定,但对于疾病给婚姻可能造成的影响并应加以规制的意图是明确的,这些内容主要体现在禁止结婚的情形以及无效婚姻的规定中。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婚姻无效。2018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其中,婚姻家庭编草案在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在禁止结婚的情形中删除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规定,在无效婚姻的情形中删除了“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规定,将严重疾病作为可撤销婚姻的情形加以规定。此外,母婴保健法从婚前保健的角度,对婚前医学检查的范围、检查后果的处理等作了规定。由于相关部门一直未明确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一些地方将婚前医学检查作为结婚登记要件的做法缺乏法律依据。因此,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出台后,我国取消强制婚检,实行自愿婚检制度。近年来,民政部门在严格依法登记的同时,积极探索提高婚检率的有效举措,很多婚姻登记机关借助婚姻登记平台,协助有关部门向当事人发放婚检和优生优育方面的宣传资料,与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婚检知识宣传活动。有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还为生育知识咨询和婚前体检咨询工作提供场所,不少地方的婚检率呈现回升的态势。卫生健康部门自2012年起,在10个地中海贫血高发省份的126个县(市、区)启动实施地中海贫血防控项目,为新婚和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筛查、基因检测和产前诊断等服务。目前,29个省份和计划单列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列入公共卫生服务等多种途径全面推进免费婚检,多数省份推行“一站式”服务。经过努力,婚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2004年-2018年全国共有10209万名新婚夫妇接收了婚检服务,婚检率从2004年的2.7%上升至2018年的61.1%,接近取消强制婚检前的平均水平。卫生健康部门自2012年起启动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为计划怀孕夫妇免费提供19项孕前优生服务,每年约有600万个生育家庭受益。

六、关于加大对遗弃罪的处罚力度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了遗弃罪,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可以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提出,对于只是为了逃避扶养义务,并不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弃置在福利院、医院、派出所等单位或者广场、车站等行人较多的场所,希望被害人得到他人救助的,一般以遗弃罪定罪处罚。对于希望或者放任被害人死亡,不履行必要的扶养义务,致使被害人因缺乏生活照料而死亡,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害人带至荒山野岭等人迹罕至的场所扔弃,使被害人难以得到他人救助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对于遗弃残疾儿童行为的定罪量刑,可以结合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所实施行为的时间与地点、是否立即造成被害人死亡以及被害人对被告人的依赖程度等进行综合判断,情节严重者可被认定为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总的来看,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惩处遗弃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实践中司法机关严格执行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能够做到罪刑相适应。

近年来,相关部门在残疾儿童康复、儿童福利及婚姻家庭服务等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相比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相比残疾儿童成长的需要和社会各界的期待还有很多短板。残疾儿童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标准还处于较低水平,康复辅助器具配置补贴还处于试点阶段,对遗弃儿童的行为打击和惩处力度有待加强,残疾儿童康复难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您的案据调研深入、数据翔实,指出的问题集中反映了残疾儿童及其家庭面临的现实困难,代表了他们的心声和期盼,提出的加大对孕检的支持力度、加强对残疾儿童家庭的支持帮扶、建立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建立护理津贴和辅助器具配置津贴、建立多样化的康复服务形式、加大对遗弃罪的处罚力度等建议具有很强的建设性和针对性。作为负责儿童福利工作的职能部门,我们将致力于制定更多惠及残疾儿童的综合性保障政策,出台更多具有操作性的、含金量高的措施。下一步,我们将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进一步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加强对残疾儿童生存发展状况的调查研究,在民法典编纂工作以及待民法典出台后婚姻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等法律被替代的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强制性免费婚检、重构遗弃罪规定等建议;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生活、护理补贴制度和康复救助制度的部署,把惠及残疾儿童的政策做事做细做好;加大对各地儿童福利机构的指导力度,推动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加强康复训练和特殊教育功能建设,引导孵化专业社会组织,辐射服务城乡社区,为更多残疾儿童提供专业的康复服务。

民政部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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