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是2016年3月16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当年9月1日正式实施,是新中国第一部规范慈善公益事业的根本大法。《慈善法》正式实施以来,对于发展慈善事业,弘扬慈善文化,规范慈善活动,保护慈善组织、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进步共享发展成果等发挥了巨大作用。
会上,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于建伟理事长作为曾经参与《慈善法》起草工作的专家,对沈阳市“依靠社会办慈善、整合资源做慈善”的理念和方法给与高度首肯,向沈阳市取得两个“中华慈善奖”和多个领域的荣誉称号表示衷心祝贺,现场向沈阳市养老机构捐赠约300万元的康养设备。
各个活动现场表演了由爱心市民自编自导自演的慈善文艺作品,载歌载舞,气氛热烈,通过网络视频与主场互动,充分展现了沈城市民热心公益事业良好形象。
《慈善法》颁布实施以来,沈阳市坚持依法行善,沈阳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慈善工作,坚持“依靠社会力量办慈善”,“整合资源做慈善”的指导思想,在疫情常态化下,提出“抗疫有方”的倡议,激励社会各界公益力量,全力投入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工作,努力畅通社会各界参与慈善活动渠道,营造“人人慈善,全民公益”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