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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关于印发《加快银发经济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8-16 15:15:52 来源:中国老龄协会官网

各市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单位:

《加快银发经济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30日


加快银发经济发展增进老年人福祉的若干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国办发〔2024〕1号)要求,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推动我省银发经济发展,打造高质量的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体系,让老年人共享发展成果、安享幸福晚年,制定以下措施。

一、优化养老服务供给

(一)推进适老化改造。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2025年底前,补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家庭不少于3万户。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活动场所、城市绿地、道路等无障碍环境建设和电梯加装。开展城市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试点,优先设置养老服务功能。聚焦“一刻钟”社区生活圈,鼓励社区便民消费服务中心等设施建设,推动物流配送、蔬菜直通车等进社区。(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老年助餐服务。多渠道增加老年助餐服务供给,鼓励具备条件的养老机构、餐饮服务场所等开展助餐服务,统筹利用城乡公共服务设施、闲置场地等因地制宜新建改建必要的养老助餐服务设施,打造“一刻钟”助餐服务圈。加强老年餐研发,丰富市场供给,提供适应老年人营养和口味需求的老年助餐服务。省级统筹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对老年助餐服务工作给予支持。各市围绕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统筹利用、餐食配送服务、困难老年人就餐差异化补助等制定支持政策。(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拓展居家助老服务。规范和公布政府购买居家上门服务目录,重点向失能照护倾斜。有序发展医养结合机构,重点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2025年全省两证齐全医养结合机构达到1050家。制定家庭养老床位建设管理办法,鼓励各地对达到建设标准和运营规模的家庭养老床位给予奖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老年健康服务。进一步规范发展老年病医院,通过新建、转型或挂牌等方式,2025年底力争全省50%以上的设区市设立1所市级公立老年病医院,50%以上的县(市、区)建成1所以上康复医院或护理院,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普遍设置老年医学科(老年病专业)。中医医院老年病科作为独立科室设置和管理。打造县域集居家社区机构于一体的医养结合综合体。鼓励基层医疗机构设置老年人友好服务岗位或窗口,为老年人提供自助信息设备、手机终端等协助办理服务。2025年底前,全省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五)完善养老照护服务。2024年底前,制定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工作的意见。重点发展护理型床位、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安宁疗护床位,鼓励开展认知障碍照护床位建设试点并给予奖补。资助有集中托养意愿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推动建立居家、社区、机构养老之间的服务转介衔接机制。稳步推进居民长期护理保险提质扩面,2025年底前,实现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全面落实异地长期居住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支付政策,鼓励将康复辅助器具租赁纳入保障范围。充分发挥“如康家园”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作用,为老年残疾人提供托养、照护服务。(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丰富老年文体服务。完善老年教育办学服务体系,创新“互联网+”等老年教育模式。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院校在职教师、退休教师及各类专业人才到老年教育机构任教或从事志愿服务,在老年大学设立教学教研实习基地。依托山东老年大学、山东老年开放大学,搭建老年教育服务平台,建立老年教育资源库和师资库。丰富面向老年人的广播、影视、短视频等内容,治理电视“套娃”收费和操作复杂问题,增加免费内容供给。广泛开展老年体育健身赛事活动,扩大适老化体育健身项目供给。增加文化惠民活动中孝老爱亲题材文艺演出比重,鼓励文化馆、美术馆等公共文化场馆创办老年大学艺术分校。(省委老干部局、省教育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省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优化拓展敬老院服务功能,开展失能老年人托养、居家上门等多样化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村发展农村幸福院、老年食堂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建立健全志愿服务储蓄、回馈、激励与评价机制。支持公益慈善组织开展面向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的定向募捐、慈善信托等公益慈善活动。探索采取“公司(社会组织)+农户+合作社”经营模式,积极发展乡村旅居式养老服务等农村特色养老产业。(省民政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容银发产业规模

(八)做大做强老年用品产业。建立老年用品产业标准体系,加大康复护理、康复辅助等产品研发推广力度,丰富老年人生活护理、服装服饰等养老产品供给。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推动服装、家具、家电等适老化研发设计,组织有条件的企业申报工信部《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打造智慧康养新业态。推动省内机器人行业向医疗、安全、社会服务等领域延伸,支持企业加强协作机器人研发,提供更多康复理疗机器人、护理机器人等产品。大力研创应用基于康复干预技术、神经调控技术和跌倒防护技术、多模态行为监测技术的智慧化养老产品和智能化照护模式,形成集康复护理、应急救助、家庭服务、感情慰藉于一体的智慧化、综合性养老新业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运用首台套保险补偿政策,开展技术装备和关键核心零部件产品研发推广与应用,推动助听器、矫形器等传统功能代偿类康复辅助器具升级。支持康复辅助器具生产企业与医疗机构、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建创新联合体,搭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参与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发挥省残疾人辅具中心作用,做好辅具适配服务和推广等工作。落实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推广“互联网+”辅助器具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发展抗衰老产业。加强抗衰老技术研发,支持基因技术、再生医学等在抗衰老领域的研发应用,开发老年病早期筛查产品和服务等。支持济南打造透明质酸谷,加快培育引进光电医疗器械研发、原辅料研发等医美产业链上下游生产企业。开展化妆品新原料研发等研究,推动医美抗衰价值链高端化。(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加快老年旅游产业发展。实施“景区焕新”工程,丰富老年旅游产品,推出休闲度假、青春怀旧、观光康养等旅游产品,鼓励发展银发群体定制游、邮轮旅游等特色产品。加强智慧景区建设,推动旅游景区、度假区等加强老年人便利化旅游设施建设和改造。指导旅游景区落实老年人免票优惠等政策。聚焦山水圣人、仙境海岸、中医药资源等优势,将首批齐鲁康养打卡地纳入“鲁十味”品牌库,开发推广一批具有山东特色、注重老年人体验的康养打卡地。(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产业发展效能

(十三)加强科技创新应用。围绕康复辅助器具、智慧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鼓励支持省内优势企业和高校院所共建科技创新平台,联合申报省重大科技创新工程、自然基金等各类科技计划。建设智慧养老服务综合平台,打造为老服务场景。制定智慧养老院建设方案,推进智慧护理、智慧医疗等智慧养老场景落地应用。2025年底前,全省建立100家以上达到标准规范的智慧养老院。(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培育壮大经营主体。推进银发经济市场主体向专业化、产业化、连锁化、集团化方向迈进,培育一批龙头企业。鼓励各市围绕智能设备与产品、抗衰老技术、康复辅助器具、养老照护服务等产业,因地制宜打造银发经济产业集群,申报国家银发经济产业园区。引导企业、非营利组织等多元经营主体参与银发经济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培育推介银发经济品牌。对运营服务组织达到一定数量、服务效果好的连锁化养老服务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支持银发经济产业领域的优质企业或产品品牌参与山东省高端品牌企业及“好品山东”品牌遴选。做好“山东制造 齐鲁精品”推介工作,加大银发经济领域企业产销衔接和市场开拓力度。开展“山东制造 品牌故事”展播活动,推介银发经济前沿技术和产品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养老金融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养老金融业务,研发适合养老行业特点的信贷产品。稳妥推动个人养老金、商业养老金等试点业务,加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推进力度。引导金融机构聚焦老年人日常生活中的高频金融场景,提供适老化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多元化养老金融需求。持续推进寿险责任与护理保险责任转换试点,探索利用存量寿险产品开展转换业务,提升长期护理保险支付能力。(省民政厅、省医保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局山东监管局、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标准化建设。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主体制定的标准协同发展、协调配套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鼓励行业组织制定养老服务和产品团体标准、养老服务机构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标准。规范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健全与养老服务设施等级挂钩的运营奖补机制。加强老年助餐、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照护等方面标准研制。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项目建设,在养老服务、适老化改造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省民政厅、省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集聚要素支撑保障

(十八)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依据当地老年人口的结构变动、空间分布、演化趋势及发展阶段特征,统筹保障银发经济空间需求;做好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等工作,分级分区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和用地规模。指导各地科学编制供地计划,统筹安排养老服务设施和银发经济产业用地需求。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支持利用闲置商业、办公、工业、仓储等存量场所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财政金融支持。做好养老服务相关领域中央预算内资金争取工作。统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预算内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项目予以支持。发挥政府引导基金撬动作用,支持养老产业领域具备市场投资价值的优质项目。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上市融资。深入开展“金融+商会+企业”“齐心鲁力 助企惠商”等金融支持专项行动,加大对民营、小微等不同类型银发经济市场主体培育支持力度。(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推进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鼓励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设置护理学等银发经济相关专业。对符合条件的入职养老服务机构的院校毕业生、取得职业技能等级的养老护理员分别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奖补。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齐鲁和谐使者”选拔,将养老服务人才纳入“齐鲁首席技师”“山东省技术技能大师”选拔范围。深化产教融合,支持校企共建养老服务产教融合共同体,布局建设一批养老服务相关的省级现代产业学院。(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健全数据要素支撑。全领域推进“无证明之省”建设,深化医保、社保、健康医疗等数据共享应用,推动电子证照证明、“鲁通码”在养老服务领域应用,逐步实现“免证办事”“一码通行”。建立完善数据要素流通机制,探索建立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等基础制度,推动政务数据和社会数据双向流通和融合应用,赋能居家养老照护服务、老年出行等产业发展。(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负责)

(二十二)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加强基层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开展“法律服务 助老护老”行动。加强涉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依法严厉打击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涉财诈骗行为,鼓励支持各级老年大学、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干部党校举办反诈防骗教育,推广“泉城阿姨”老年人志愿者防范非法集资宣传团品牌,有序推进涉老电信网络诈骗和非法集资案件处置,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省委金融办、省委老干部局、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公安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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