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深化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市民政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规划资源局 市住建委
市农业农村委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委
市税务局 市消防救援总队
2024年5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关于深化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老年助餐服务,不断提升老年人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民政部等11部委《关于印发〈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民发〔2023〕58号)和《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老年人助餐服务工作试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30号)等法规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年助餐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坚持因地制宜、统筹布局、协同配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可持续发展,重点聚焦特殊困难老年人的用餐需求,进一步优化整合各类服务资源,完善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办好惠民利民实事,确保措施有实效、服务可持续、群众得实惠。
到2025年底,本市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延伸,城乡布局更加均衡,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广泛开展。到2026年底,本市老年助餐服务网络进一步优化,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助餐服务市场活力更加显现,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便利化、多样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在此基础上,持续完善服务网络,不断提高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老年人助餐补贴对象
本市老年助餐服务补贴包括老年人助餐补贴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老年人可享受老年人助餐补贴:
1.本市户籍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2.本市户籍70周岁及以上的探访关爱服务对象,包括孤寡、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七类特殊困难老年人;
3.享受本市居家养老服务(护理)补贴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且失能等级达重度以上的老年人;
4.享受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中60周岁(含)至70周岁(不含)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人。
入住养老机构和已纳入集中供养的老年人,不享受助餐补贴。
(二)优化老年助餐服务补贴发放方式
1.老年人助餐补贴。在老人家食堂就餐的补贴对象,每人每餐补贴3元,不限早、中、晚餐,每日补贴一餐,每周不超过五次。助餐补贴不发放现金,在老年人支付就餐费用时通过优惠扣减体现。
2.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与老年人助餐补贴对应产生。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每享受1次老年人助餐补贴,老人家食堂可获2元的运营补贴。
各区财政负担老年人助餐补贴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市财政给予各区40%转移支付补助。各区原则上按月将老年人助餐补贴和老人家食堂运营补贴发放至老人家食堂。
(三)优化助餐服务供给能力
1.扩大助餐服务供给。坚持统筹现有资源和适度新建扩建相结合,坚持功能丰富完备和集约高效相结合,完善老年助餐服务设施配置,优化功能布局。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完善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完整社区试点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推进老年助餐服务设施建设。将老年助餐服务设施纳入城市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提高助餐服务的可及性。支持在养老服务机构、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设施、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中增添老年助餐服务功能。现有资源不能满足助餐需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新建必要的设施,确保科学规划、务实推进、成本可控、使用便利。
2.构建多元化供给格局。鼓励企业参与建设和运营老年助餐服务设施、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提供老年助餐服务,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为老年人提供就餐便利。鼓励各区引入互联网送餐平台,与快递行业企业合作签约,充分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人力等资源为老年人送餐。鼓励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以慈善捐助等方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鼓励探索“志愿助老+助餐服务”的模式,以广大党员干部、志愿者、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为重点培育助餐志愿者队伍和互助组织。
3.培育老年助餐优质品牌。鼓励各区创新发展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养老助餐服务模式,大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规模化、连锁化、标准化运营,积极推广集中供餐模式。鼓励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
(四)优化老年助餐载体分级管理
优先发展可以现场制餐、堂食和开展多样化养老服务的一级老人家食堂;鼓励餐饮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发展“中央厨房”集中供餐、连锁化运营等高效集约的老年助餐模式,增加二级老人家食堂,在优化布局和降低运营成本的同时,通过提供堂食和开展多样化养老服务,更好满足老年人服务需求;支持社区服务中心和小区物业、家政服务等生活服务业运营商因地制宜增加三级老人家食堂(老年助餐点位),扩大老年助餐服务经营网点和覆盖面,实现城市社区老年助餐点位全覆盖、农村地区老年人居住较为集中的村有相应服务。
1.一级老人家食堂:提供制配餐(指膳食的现场加工制作、二次加工或集中配送等)、就餐(指老年人在老人家食堂集中用餐)、个性化送餐(指为有需求的老年人送餐入户,个人支付送餐费)等便利服务。
2.二级老人家食堂:通过“中央厨房”、一级老人家食堂等配、供餐,可现场提供膳食二次加工、加热,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和个性化送餐等便利服务。
3.三级老人家食堂(老年助餐点位):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就餐和个性化送餐等便利服务。
一级、二级、三级老人家食堂执行相同的标准套餐指导价格(13元),各区可视情况调整餐费标准,并将餐费标准制定有关情况报市民政局备案。
符合相应条件的老年助餐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国家统一制定的税费优惠政策,用水、用电、用气、用热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类价格。支持具备资质的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老年助餐服务,平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优化农村老年助餐服务网络
1.因地制宜,一村一策。坚持“政府支持、街镇统筹、多元参与、一村一策”的原则,鼓励邻近村集体合作开设乡村中心食堂,为周边村镇提供配餐送餐服务;鼓励探索结对帮扶、邻里互助等形式发展乡村互助助餐点,由信誉良好、身体健康的村民为附近老年人提供配餐送餐服务。鼓励通过开辟“助餐小菜园”、开展辅助性生产活动等方式,降低老年助餐服务机构经营成本,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就餐问题,提升农村助餐服务发展的可持续性。
2.依托村集体经济发展助餐。鼓励各有农业的区建立“个人出一点、企业让一点、政府补一点、集体添一点、社会捐一点”的多元筹资机制,支持农村老人家食堂提供稳定可持续的服务。以农村助餐服务为场景,广泛调动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以多样形式参与助餐工作,鼓励设立老年助餐专项基金,弥补农村助餐服务资金短板。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经“四议两公开”民主决策程序通过后,可利用闲置宅基地、校舍、活动室等设施资源和农村低龄健康老年人、留守妇女、归乡务工人员等劳动力资源发展乡村助餐服务。各区民政部门提出需求,区规划资源、住房建设、消防救援、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的协同支持。
(六)优化提升助餐服务体验
1.就餐过程更便利。各区原则上每半年对老年助餐地图准确更新一次,并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社区微信群、村(居)委会主动告知等形式触达更多老年人。各区统一利用“津牌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建设中),通过刷卡、人脸识别、手机扫码等方式实现便捷支付。深入推进老人家食堂的适老化改造工作,一级、二级老人家食堂应设置老年人就餐专用区域(餐桌),优化就餐体验。
2.获取渠道更多样。老人家食堂应充分考虑高龄、失能、孤寡、独居、空巢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身体活动能力和服务需求,积极采取代客下单、团购预订以及依托外卖平台提供线上订餐、物流公司配送等多样化的方式,借助其便利快捷的服务网络为老年人送餐,切实提升老年助餐服务的可及性。积极引导社会餐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参与助餐服务,通过开辟“老年人餐桌”,为周边有固定需求的老年人提供用餐或外送服务。
3.品类选择更丰富。鼓励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企业(社会服务机构)合理搭配食材,科学制定食谱,为老年人提供口味丰富、营养均衡、清洁卫生的餐食;为咀嚼吞咽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因慢性病需营养干预的老年人、具有特殊用餐需求的少数民族老年人等提供适宜的餐饮品类。
(七)全方位提升规范化水平
1.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各区对辖区内的老人家食堂实行年度化评估,强化服务导向,以满意度、便利性、多样性等为重点指标,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本区的年度星级食堂,由区民政部门牵头挂星,各区可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金激励。存在评估或抽检查不合格、场所条件及设施不达标、因食品安全问题被责令整改、消费者满意度低等不良情况的老人家食堂,由各区民政部门摘牌清退并在官方渠道进行公告,同时向市民政部门报备。老人家食堂运营方因自身原因欲主动退出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所在区民政部门报备,由各区民政部门摘牌并在官方渠道进行公告,同时向市民政部门报备。
2.推进智能化管理。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利用“津牌养老”智慧服务平台(建设中),完成老人家食堂开设备案、食品安全监管、消防安全监管、补贴资金数据管理、补贴对象信息管理、食堂运营服务项目和价格监督、食堂工作人员信息档案管理等工作,并将相关信息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具备条件的老年食堂要积极建设“互联网+明厨亮灶”,打造阳光厨房、透明厨房。
3.加强信息公示。老人家食堂应主动做到“八个公示”,将老人家食堂的基本信息、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餐食收费价格、老年人助餐优惠政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承诺书、监督举报渠道等信息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压实各方责任。老年助餐服务有关管理部门应严格履行属事管理责任,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依职责联合开展抽查检查,按规定公布食品日常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定期对老年助餐服务价格和质量进行评估,对不落实相关规定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各区应落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完善老年助餐服务安全保障、监督考核、应急处置、责任追究等制度。老年助餐服务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开展食品经营活动,建立健全原料控制、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等制度,严格落实安全自查、问题隐患整改、潜在风险报告等要求。采用集体用餐配送方式的,应当与供餐单位签订供餐合同,指定专人负责查验供餐单位提供的食品,严把质量关。切实抓好老年助餐服务场所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服务中的人身安全、消防安全等管理,防范各类安全风险。
三、工作安排
(一)筹划部署阶段
2024年6月底前,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落实11部委《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和民政部《关于落实〈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尽快优化完善本级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
(二)全面推动阶段
2025年底前,巩固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发展成果,优化布局老年人聚集社区(小区)助餐点位,推动农村地区老年助餐服务的数量、质量“双提升”。其中,城市地区每个街道开设有1家以上具有示范性的一级老人家食堂;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开设有1家以上具有示范性的二级老人家食堂。
(三)巩固发展阶段
2026年底前,老年助餐服务纳入“津牌养老”智慧平台(建设中)动态实时监管,城市社区老年助餐服务全覆盖,农村地区基本满足老年助餐服务需求。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推动
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发展改革、财政、人社、规划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商务、税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卫生健康等部门推动落实老年助餐方面的项目支持、财政投入、就业扶持、规划用地、设施配建、农村助餐、企业参与、税费优惠、食品消防安全监管、营养健康场所创建等工作,建立信息共享、问题会商、政策联动的协作机制。市民政局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强化组织协调,不定期联络各市级相关部门共同商讨研究老年助餐工作中的短板问题,根据各自职责推动研究解决,形成强大工作合力。每年5月底前,各区民政部门将老人家食堂名单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要求推送税务部门,方便基层税务部门精准落实落细税费优惠相关政策。
(二)强化务实创新
各区要充分考虑辖区内老年人口数量和实际用餐需求,在深入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长远期目标、重点任务和落实步骤,科学务实推进,防止“一哄而上”“一刀切”“齐步走”。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际运营效果,避免形式主义,及时纠正、清理闲置浪费、关门停业、改作他用等问题,确保方向务实、过程扎实、成果真实。
(三)强化宣传引导
注重发挥基层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深入开展老年助餐政策和服务宣传,提升老年人及家庭对助餐服务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适时开展助餐工作评估,广泛传播积极成果和案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通过新闻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微博等信息平台宣传老年助餐工作的社会效益和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公益慈善组织、爱心企业和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老年助餐服务的主动性,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老年人、支持老年助餐服务的良好氛围。
附件:《市民政局等11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推进老年助餐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全文下载.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