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
教育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补充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委办公室、教育厅(局)、广电厅(局)、团委、妇联: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已经下发了“关于开展第三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为了便于各地健康有序地开展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经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主办单位协商,组成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负责组织、实施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名单见附件一。
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邀请有关专家和社会著名人士组成第三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委员会,对“中华孝亲敬老楷模”、“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优秀组织者”和“敬老好文章”提出评选或初评意见,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见附件二。
三、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模范人物评选各奖项名额分配,“孝亲敬老之星”原则上每县(区、市、旗)1名,直辖市的地级区与副地级县适当照顾;“中华孝亲敬老楷模”、“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推荐人选,按各省“孝亲敬老之星”评选分配数量多少确定,一般1-4名;“优秀组织者”奖,每个省级单位推荐不超过2个。各奖项名额分配表见附件三。请省级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未组成组委会的,由老龄办)认真审核拟报材料,加盖印章后,按时上报全国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四、“孝亲敬老之星”评选登记表和“优秀组织者”评选申报登记表,各省可按统一表式复制,表式见附件四、附件五。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甲57号
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邮 编:100011
联系电话:58122125 58122117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
办 公 室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四日
附件一: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成员名单
附件二: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委员会成员名单
附件三: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各奖项名额分配表
附件四:“孝亲敬老之星”评选登记表
附件五:“优秀组织者”评选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