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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0 07:25:24 来源: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
教育活动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民政厅(局)、教育厅(局)、广播电影电视厅(局)、团委、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按照党中央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在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下,由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教育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联合主办,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中国扶贫开发协会承办的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敬老模范人物评选表彰工作,开展7年以来,三届全国共评选出“中华孝亲敬老楷模”30名,“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116名,“中华孝亲敬老之星”7941名,“优秀组织奖”133个。这项活动受到有关方面的积极支持,受到社会公众的一致称赞和热烈拥护,为众多媒体广泛传播,社会影响巨大。其中2006年、2008年评选出的“中华孝亲敬老楷模”和“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获得者中,有10名入选2007年和2009年“全国道德模范”和“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受到胡锦涛总书记的接见。这项活动的广泛开展,对于在新的历史时期,传承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优良传统、彰显社会主义价值观,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养,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进一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尊重老年人、关爱老年人、照顾老年人,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一个国家进步文明的标志。我们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给予老年人更多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安慰,让所有的老年人都能安享幸福的晚年”的指示精神,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教育部、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七部门决定,在2010年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模范人物评选表彰工作,并在2010年“重阳节”后对获奖者进行表彰。具体工作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中国扶贫开发协会承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报告和胡锦涛总书记指示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对孝亲敬老模范人物的评选表彰和宣传活动,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风尚,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建设,增进家庭和睦和代际和谐,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二、评选标准及评选办法
    (一)孝亲敬老之星
       1、孝敬父母、长辈,事迹感人至深;
       2、理解尊重再婚父母,对待继父母如生身父母;
       3、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典型,在社会上广为传颂;
       4、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无私奉献,受到所在单位和社会公众的一致好评;
       5、热心捐助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国公民和海外华人,均可参加评选。
    “孝亲敬老之星”的评选活动由各省、(区、市)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组织开展,未成立组委会的地区,由老龄办牵头,会同当地民政、教育、广电、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共同开展。原则上每个县(区、市、旗)产生1名“孝亲敬老之星”,由各县(市、区、旗)、地(市、州)报省级组委会评选确定,省级组委会或老龄办将评定的“孝亲敬老之星”名单报全国组委会备案。
    (二)中华孝亲敬老楷模、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
       各省级组委会或由老龄办牵头的评选机构,在评选确定各省的“孝亲敬老之星”基础上,向全国组委会推荐孝亲敬老事迹特别突出、社会影响广泛、有典型和示范作用的“孝亲敬老之星”,作为全国“中华孝亲敬老楷模”和“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候选人。上述候选人须附1500—2000字的事迹材料和2寸照片3张。
       全国组委会将评选出10名“中华孝亲敬老楷模”和约30名“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评选工作首先将候选人在有关公益网站上接受社会公众点评;尔后由全国组委会邀请有关权威人士组成的评选委员会进行初选,初选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最后,由全国组委会对公示结果进行研究,确定“中华孝亲敬老楷模”和“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人员名单。
    (三)敬老模范单位
       1、领导重视,老龄政策落实,老龄工作扎实;
       2、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敬老传统美德,树立敬老典型,敬老、爱老氛围浓厚;
       3、积极参与或在城乡社区和学校组织开展以“读敬老书、做敬老事、写敬老文、当敬老人”为主要内容的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并卓有成效;
       4、敬老先进事迹受到广大群众赞赏,社会影响良好。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非营利社会组织、城乡社区、解放军和武警基层单位均可参加“敬老模范单位”评选。全国将评选出“敬老模范单位”100个。每省(区、市)可推荐4—5个候选单位。每个“敬老模范单位”候选单位须有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中直和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委,中央、国务院所属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和港澳台、海外华人团体参加敬老爱老主题教育模范人物评选活动,其“孝亲敬老之星”名单和“中华孝亲敬老楷模”、“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推荐人选材料及“敬老模范单位”推荐单位材料,可直接报送第四届全国主题教育评选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敬老模范单位”的评选办法和程序原则上同“中华孝亲敬老楷模”与“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相同。
三、表彰办法
       第四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评选活动组委会将于2010年重阳节前后下发决定,对“中华孝亲敬老楷模”、“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孝亲敬老之星”、“敬老模范单位”获奖人员和获奖单位进行表彰。
       全国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将于2010年“重阳节”后,请中央有关领导同志和主办单位领导向“中华孝亲敬老楷模”、“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敬老模范单位”奖的获得者(单位)颁发奖杯、奖章和获奖证书。届时,将在人民大会堂隆重举行颁奖仪式。如条件许可,组委会还将与中央电视台共同举办十大敬老楷模颁奖典礼。全国“孝亲敬老之星”获奖者的奖章和获奖证书将由各地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或老龄工作机构代为颁发。
       以上全部奖项获奖名单将在全国性报刊、新闻网等有关媒体上公布,并刊登典型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广泛宣传。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评选活动组委会举办的“敬老好文章”评选活动,将由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和中国老年报社承办,具体办法将在《中国老年报》上刊登。
四、几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是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公民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具体体现,是营造全社会敬老爱老氛围,增进家庭和睦与代际和谐,从而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尊老敬老模范人物(单位)的评选表彰活动是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的主要内容,是老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指示精神,对于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模范人物(单位)评选活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
       (二)严格评选标准,确保评选质量。评选工作要严格条件,优中选优,真正评选出品德高尚、事迹突出、有代表性、有示范作用和教育意义社会认可的孝亲敬老典型人物。
       (三)大力做好宣传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影视媒体、简报、互联网站等宣传传播形式,大力宣传敬老模范人物的高尚品德,先进事迹,积极扩大社会影响,努力倡导全社会敬老风尚,营造浓厚的敬老氛围。
       (四)评选活动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选活动要按照有关程序有序进行,初评结果要以适当方式进行社会公示,有条件的可对初选模范人物及其事迹进行实地考察或抽查。模范人物(单位)的评选要适当向基层和广大农村地区倾斜。
       请各地将全国主题教育活动敬老模范人物(单位)评选须申报的材料,于2010年8月20日前,报全国组委会办公室。
 
 

第四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评选活动组织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一月  日             

 
 
 
抄报: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民政部  教育部  国家广电总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抄送: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中国扶贫开发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