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的精神和民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在2019年全国敬老月主题宣传活动会议上宣布,启动实施“乐龄陪伴—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工程”(以下简称乐龄陪伴工程)。目前已在江西、福建、河南、山东、辽宁、黑龙江、甘肃、宁夏等地进行试点,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的重视支持,赢得了农村留守老年人的认可。为了保证乐龄陪伴工程健康可持续推进,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进乐龄陪伴工程,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生活为落脚点,把为农村留守老年人服务与助力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有机结合,与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服务统筹推进,坚持党委政府领导,城乡社区互动,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促进建立健全家庭尽责、基层主导、社会协同、全民行动、政府支持保障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机制;促进乐龄陪伴工程与老龄工作、养老服务协调发展。
第二条 实施乐龄陪伴工程,从具体项目的确定、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的内容和重点、实施的步骤和方式、项目的可持续发展等,进行精心设计,系统谋划,有效推进。
第三条 加强调查研究,联合有关部门做好乐龄陪伴工程项目所在地的老年人信息调查,掌握当地老年人数量、留守老年人占比、年龄结构、生活状况、服务需求等基本信息,找准乐龄陪伴工程项目实施的着力方向。
第四条 坚持因地制宜,求真务实,创新农村养老服务模式,促进发展社会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乐龄之家等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
第五条 注重运用“互联网+”、智慧养老、远程医疗、远程教育等,助力农村养老服务,搭建高效、便捷、适用的智能服务网络平台。
利用各类养老、卫生服务资源,促进线上线下服务对接,延伸养老服务半径。
第六条 开展农村养老服务专题研究,适时组织开展乐龄陪伴工程实施经验交流和优秀案例征集展示活动,不断提升乐龄陪伴工程质量和社会影响力。
第二章 设施建设
第七条 联合地方政府、地方老龄(老年)基金会、村居委会、老年人组织、工青妇组织、村民互助服务组织、农村经济合作社、为老服务机构、爱心企业等,采取改造提升现有为老服务设施和新建为老服务设施两种方式,建设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乐龄之家。依托乐龄之家,为留守老年人以及其他有服务需求的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第八条 建设乐龄之家,要做到有场所、有设备、有管理团队、有规章制度。
鼓励利用闲置的校舍、厂房、办公场所等建设乐龄之家。
鼓励有威望、有热心、有组织协调能力的健康老年人加入管理团队。
第九条 争取在 2020 年底以前,建成 500 个乐龄之家;在 2023 年底以前,建成 2000 个乐龄之家。
注重品牌建设,精心组织实施,争取在本届任期内,建成100 个乐龄之家示范基地,形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公益品牌。
第十条 鼓励支持分支机构参与乐龄之家建设,对做出优异成绩的分支机构及其负责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一条 对已建成的乐龄之家,采取基金会资助一点,政府补贴一点,村集体出一点,社会捐一点,向有支付能力的老年人适当收一点的办法,保障乐龄之家的可持续运营,不断提高为老服务能力。
第三章 服务内容
第十二条 坚持需求导向,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服务;逐步拓展服务范围,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健康管理、权益维护等服务。
(一)生活照料服务。包括助餐、助浴、助洁、日间照护等基本生活照料。
(二)文化娱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基本的文化娱乐场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体质、心理特征的文体活动。
(三)健康管理服务。联合医疗、保健、保险等机构开展巡回义诊、专家咨询、大病救助等服务。
(四)权益维护服务。协调基层调解组织、老年协会、法律援助机构以及网络法律服务平台,为老年人提供维权服务。
(五)亲情关爱服务。采取适当方式,促进留守老年人与在外工作亲属的亲情沟通;以电话问候、上门访问等方式,探访独居留守老年人。
(六)公益救助服务。为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提供公益救助,助其脱贫解困。
第四章 社会动员
第十三条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依托自身网络平台并联合其他媒体,积极开展孝亲敬老宣传和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营造关心帮助留守老年人的社会环境。发挥孝亲敬老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推动形成孝敬父母、尊重老人、互帮互助、邻里相亲的良好社会风尚。
第十四条 通过颁发捐赠证书、设立爱心榜或爱心碑、媒体宣传报道等方式,鼓励和表彰为乐龄陪伴工程作出贡献的爱心组织、爱心企业、爱心人士。
鼓励外出工作人员回报家乡,捐款捐物,支持对老年人的关爱服务工作。
第十五条 支持乡镇、村建立老年协会或其他老年人组织,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鼓励引导留守老年人入会互助养老。
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失能老年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关爱服务。
鼓励邻里乡亲为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第十六条 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基础上,发挥辐射功能,为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留守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支持引导其他养老机构在满足入住老年人服务需求基础上,发挥辐射功能,为有服务需求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关爱服务。
第十七条 重视发挥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老年学校、党员活动室等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在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中的作用。
支持农村卫生服务中心提升服务能力,拓展服务范围,为留
守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和长期护理服务。
第十八条 积极培育志愿者队伍,支持引导城乡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为留守老年人提供形式多样、符合需要的志愿服务。
第十九条 协调鼓励有条件的城市社区、机构、企业、公益慈善组织和个人联系乐龄之家,开展行之有效的结对帮扶。
第二十条 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增强村规民约的道德约束作用,促进子女和其他赡养人自觉履行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赡养义务。在尊重老年人意愿的前提下,赡养义务人可以与亲友或有关组织签订委托照顾协议。支持家族成员和亲友对留守老年人给予生活照料和精神关爱。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一条 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老龄办领导下,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和指导,争取政府对乐龄陪伴工程项目的税收优惠和资金补贴,在有条件的地区,协调政府及有关部门通过购买服务形式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第二十二条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村集体收入按一定比例用于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第二十三条 精心设计募捐项目,积极筹集慈善款物定向用于乐龄陪伴工程;在腾讯 99 公益日、支付宝 95 公益周、全国敬老月和中国老年节(重阳节),重点推介乐龄陪伴工程的网络募捐项目。
第二十四条 邀请专家学者和经验丰富的实务工作者,对乐龄陪伴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者、运营管理者、服务提供者和志愿者开展专业化培训,培养壮大农村养老服务专业人才队伍。
第二十五条 成立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乐龄陪伴工程领导小组,统筹推进相关工作。基金会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积极参与工程实施的分支机构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乐龄陪伴工程实施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建立基金会本级和有关分支机构与乐龄之家定点联系制度。采取电话沟通、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了解乐龄之家建设运营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推广经验,促进工作开展。
第二十七条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依法同相关方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加强对乐龄陪伴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实施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