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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729号(社会管理类289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21 13:00:00 来源: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委员

提出的《关于改善我国留守老人生活环境的提案》收悉。经商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留守老人扶助关爱工作。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推进医养结合,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指出,要着力完善老龄政策制度,搞好顶层设计,不断完善老年人家庭赡养和扶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待、宜居环境、社会参与等政策,增强政策制度的针对性、协调性、系统性。孙春兰副总理在新一届全国老龄委全体会议上强调,要积极做好对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的救助、帮扶和关爱。

一、关于加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力度

一是加强工作部署。新一轮机构改革后,我委认真履行全国老龄办职责,协调召开两次全国老龄委全体会议,孙春兰副总理在会上强调,要引导子女自觉履行赡养责任,鼓励子女与父母共同生活,履行赡养义务。二是研究政策措施。我委正积极研究构建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营造孝老敬亲社会氛围的相关措施。

二、关于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一是基本养老金制度逐步完善。2014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两种制度可以办理衔接手续。目前,各地正按照文件要求,做好跨地区流动就业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解决累积性和延续性养老保险的关系衔接问题。2018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要求建立城乡居保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保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自2018年1月起,全国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每人每月70元提高至88元,全国所有省份都在国家确定的最低标准上提高了基础养老金。截至2018年底,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2392万人,其中60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15898万人,人均养老金水平约为150元/月。二是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稳步开展。2016年开始,我国在15个城市统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为长期失能参保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目前,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已覆盖包括老年人在内的群体达到6360万人,共25.5万名参保人员享受了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切实减轻了失能老年人家庭经济负担。三是老年人补贴制度覆盖范围不断扩大。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各地要建立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2014年,全国老龄办、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覆盖广泛、内涵丰富、衔接紧密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截至2018年底,高龄津贴制度实现省级全覆盖,经济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分别覆盖30个和29个省份,享受三项津补贴老年人数量超过3000万。

三、关于加快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建设

一是加大资金支持。2013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提出要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民政部等相关部门不断加大投入,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2013年至2015年,民政部联合财政部累计投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0亿元,用于建设农村幸福院,期间年均服务的农村老年人超过5000万人次。二是加强政策倾斜。今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三是构建保障体系。“十三五”以来,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已初步形成了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养老机构和农村幸福院为依托、农村老年协会参与、乡镇敬老院托底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格局。2018年,有1493.4万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399.8万特困老年人被纳入政府供养范围。

四、关于积极推行医养融合发展

一是做好顶层设计。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我委牵头制定的《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84号),明确了医养结合工作的目标任务,全面部署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鼓励通过多种形式满足包括农村留守老人在内的全体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需求。目前,我委正在研究制定《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医养结合机构基本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指南》(征求意见阶段)等文件,就强化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整合,更好满足包括农村留守老人在内的全体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需求做出进一步要求。二是扩大服务供给。今年,我委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发展。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研究政策措施,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改建一批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扩大社区(乡村)医养结合服务供给。三是拓展服务内容。我委自今年开始实施老年人心理关爱项目,计划利用两年时间,在全国选取1600个城市社区和320个行政村开展老年人心理关爱服务,对老年人开展心理健康评估,了解常见的心理问题,并提供必要的干预和转诊推荐。

五、关于不断提升农民工就业与发展能力

一是促进平等就业。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等文件要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不断加强就业服务,逐步健全城乡平等的就业制度,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保障农村劳动者无论在城镇常住还是在农村常住,都可按规定登记失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二是加大技能培训。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0号),提出要加大农民工职业培训工作力度,将农民工纳入终身职业培训体系,落实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鼓励大中型企业联合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建设一批农民工实训基地等内容,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三是支持返乡创业。2015 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要求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近就地就业机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实施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以创业者实际需求为导向,开展多层次创业培训。各地通过采取结对帮扶,降低创业担保贷款政策门槛,推动落实创业孵化基地补贴政策等措施,不断优化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环境。

下一步,我委将认真履行全国老龄办职责,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老龄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会同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改善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环境,让他们拥有幸福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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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