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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3942号(医疗体育类42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22 13:00:00 来源: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探索适合国情的高龄衰弱老年人整合照护险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银保监会、民政部、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

我委高度重视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建设工作,围绕老年人长期照护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和实践。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等规划要求,正在研究和推动建立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二是开展调查研究。2019年,将老年人长期照护问题作为重点调研课题,围绕“照护谁、谁照护、在哪里照护、照护什么和谁出钱”等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调查和研究工作。三是开展试点工作。2019年,组织开展失能老年人综合评估与健康服务试点工作,在全国12个省(区、市)选取试点县(市、区),对提出申请的失能老年人开展综合评估,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形式,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同时,开发建设失能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将开展综合评估与健康服务的失能老年人信息录入系统,形成失能老年人信息档案数据库,并对信息进行更新管理和分析研究。四是加强队伍建设。会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出台有关老年医疗护理行业标准和管理制度的文件,制定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和服务规范,加大老年医疗护理员培训培养力度。

下一步,我委加强组织领导,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高度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建设。优化顶层设计,逐步完善老年健康相关政策,规范服务供给,加强人才培养,在开展试点基础上建立健全服务机制,丰富完善服务内容,探索有针对性的健康服务模式,不断满足失能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二、关于医养结合服务工作

自2015年国办转发原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以来,我委会同民政部等部门,扎实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一是将医养结合融入国家战略。将医养结合作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写入《“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等重要规划中,制定《“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慢性病防控、癌症防治等专项规划中也突出强调医养结合,医养结合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二是相关配套制度相继出台。加强康复治疗中心、护理中心及安宁疗护中心的标准规范建设,加强对医养结合机构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对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引导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医养结合领域。三是各地工作积极推进。全国31个省份出台省级实施意见,22个省份设立省级试点单位。90个国家级试点市通过先行先试,在建设服务体系、拓宽资金渠道、创建示范机构、利用资源优势促进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四是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医养结合服务重点面向居家和社区老年人,将老年人作为重点人群优先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加大老年人健康管理和慢病防控力度。会同工信部、民政部组织开展智慧健康养老行动计划,利用智能化手段和信息技术产品,提升为老年人提供健康养老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选树了一批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示范街道(乡镇)和示范基地。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民政等相关部门,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指导地方进一步落实各项优惠扶持政策。加强农村和社区医养结合工作,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整合农村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提高医养结合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质量评价,会同民政部继续开展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开展智慧健康养老试点示范,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

三、关于加强老年医学学科体系建设

教育部高度重视老年医学教育。在本科教育层面,教育部、原卫生部2008年联合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教高〔2008〕9号),教育计划中明确要求,临床医学课程计划中应包括老年医学课程的内容和临床见习。2018年,教育部发布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其中临床医学、护理学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均明确要求医学生要掌握临终关怀有关知识,将提供临终关怀作为自己的道德责任。在研究生教育层面,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规定,教育部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在相关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学、老年心理学等相关学科或研究方向,开设老年医学、老年心理学、老年护理学以及与缓和医疗相关的课程,加快高层次老年医学人才培养。

老年医学是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根据《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高校可在临床医学一级学科下自主设置与老年医学相关的二级学科。教育部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医学院校设置老年医学系或老年医学教研室,开设老年医学和缓和医疗相关课程,加强医学生老年医学和缓和医疗相关知识和能力的教育培养,为医学生未来从事老年医学相关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下一步,教育部门将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学、老年心理学、老年社会学等养老服务相关课程,多途径培养养老服务相关人才,助力我国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四、关于建立符合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中央和国家有关工作部署,2016年,全国部分地区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同时,试点探索制定经办规程,优化服务流程,明确相关标准,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对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提供失能评估,将符合条件长期失能人员纳入待遇保障范围。此外,试点地区设置了机构、社区、居家等多种长期护理保障方式,满足不同失能老人的照护需求,并通过差异化支付政策,引导保障对象优先利用居家、社区等照护服务,降低基金购买服务成本,提高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绩效。

目前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切实减轻了失能老人家庭经济负担,促进养老服务业和家庭服务业发展,推动劳动力供给侧改革。2018年,15个试点城市覆盖群体达到6360万人,共25.5万名参保人员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

在试点工作开展的同时,医保部门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商业保险公司经办长期护理保险模式。2016年,人社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发〔2016〕80号),鼓励商保机构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服务,提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探索委托管理、购买以及定制护理服务和护理产品等多种实施路径、方法,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控前提下,积极发挥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等各类社会力量的作用,提高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具体试点实践中,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长期护理保险经办管理。15个试点城市中,已有13个城市实行“社商合作”开展居家护理。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巩固现有试点成果,总结各地商保经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经验,并及时完善相关政策,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包括筹资机制在内的制度顶层设计研究,适时提出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报中央决策。

感谢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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