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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2332号(社会管理类16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15 00:00:00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医养结合”养老体系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大力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一)加强医养结合顶层设计。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提出具体、可操作的实现路径和任务措施,明确了医养结合的5项重点任务:即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延伸至社区和家庭、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以及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并就完善投融资和财税价格政策、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和强化信息支撑等保障措施提出明确要求。2017年,国务院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国发〔2017〕13号),强调统筹推进医养结合、加强老年人健康促进和疾病预防、发展老年医疗与康复护理服务、加强老年体育健身等工作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了“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的明确要求。

(二)优化医养结合政策环境

2016年,我委会同民政部印发《关于印发医养结合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家庭函〔2016〕353号),确定了医养结合任务分工方案。同年,我委联合民政部印发《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民发〔2016〕52号),打造无障碍审批环境。印发《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7〕38号),对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2018年,出台《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医疗机构、医师审批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19号),明确提出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取消设置审批,实现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今年,我委会同民政部、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中医药局共同出台《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积极优化医养结合机构审批流程和环境。联合民政部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后,我委组织开展了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三)积极推进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工作

2016年,我委联合民政部印发《关于遴选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的通知》,通过开展试点工作,促进试点地区先行先试,积极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医养结合体制机制。目前,共确定两批90个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单位。我委联合财政部将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工作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项目,为各地开展老年健康和医养结合工作提供了政策和资金保障。联合民政部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后,我委组织开展了医养结合机构医疗卫生服务管理专项检查,进一步提高医养结合机构规范化、科学化、专业化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能力,确保医疗质量安全。

(四)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医养结合

我委配合发改委推进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优惠政策、金融机构组合融资支持等方式,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重点支持深入开展医养结合的项目建设。同时,发改委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募集资金,鼓励建设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设施和提供医养结合服务。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民政部进一步改革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会同民政部、国家医保局继续推进地方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后的监管以及纳入医保定点工作;继续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连续性的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二、推动智慧健康养老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组织医疗机构开展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鼓励各地探索基于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提高服务的便捷性和针对性。2017年,我委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共同印发《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17-2020年)》(工信部联电子〔2017〕25号),发布《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开展应用试点示范工作,共遴选两批示范单位(示范企业、街道乡镇、基地)238家,编制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项目115项,促进现有医疗、健康、养老资源优化配置和使用效率提升,满足家庭和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下一步,我委将会同工信、民政等部门继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

三、推动完善医疗保险政策

(一)关于加大医养与医保政策接轨

按照简政放权的精神和国务院决定取消行政审批的要求,2015年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8号),要求简政放权、强化监管、优化服务,全面取消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的两定资格审查项目,按照自愿申请、多方评估、协商签约的程序开展协议管理工作。医保部门在两定机构管理中一直坚持对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医疗机构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

同时,为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2016年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选择青岛等15个城市和2个重点联系省份统一组织开展试点工作,探索建议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下一步,我委将配合国家医保局继续加强顶层设计,修订基本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通过协议继续对包括养老机构在内的公立、民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一视同仁进行管理,规范两定机构信息系统建设要求,并加强监督管理,建立定点退出机制。完善并统一规范定点申请、评估形式、接口改造、系统接入、签订协议等规程和操作办法,制定协议范本,让各地在具体落实中有据可依。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不断提高两定管理的信息透明度,同时进一步强化监管,确保基金安全。同时,将继续深入推进和规范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强化社会互助共济意识,完善多元筹资机制,提高保障水平和服务可及性,在此基础上总结评估试点经验,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制度顶层设计,按照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要求,适当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在“十三五”期末,基本形成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

(二)关于完善制度,防范“套保”风险隐患

国家医保局组建以来,高度重视基金安全工作,采取一系列举措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行动并开展“回头看”工作;畅通群众举报投诉热线、微信、网站、信访等渠道,建立欺诈骗保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完善举报线索交办、督办和反馈机制;组织有关部门、第三方机构和媒体开展打击欺诈骗保“飞行检查”;定期曝光欺诈骗保典型案件,开展“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基金安全”集中宣传活动初步构建了打击欺诈骗保高压震慑态势,强化了全社会广泛关注并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严格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行动,堵漏洞、强监管、重惩处、严震慑,指导地方持续开展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实现定点医药机构督查全覆盖、扩大飞行检查规模等强化医保基金监管;积极推进医疗保障职能监控示范点建设工作,探索基于大数据的骗保行为挖掘分析等,提升基金监管信息化、智能化、高效化水平;同时引入信息技术服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商业保险机构等第三方力量,建立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纪检监察等部门联动机制,创新基金监管方式,启动《基本医保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起草工作,开展监管方式创新试点、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推进构建医保基金监管长效机制。

四、出台金融政策扶持医养结合机构发展

(一)给予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税费免除、资金支持、水电气热价格优惠

近年来,为减轻社会负担,支持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国家一直在税收政策上予以大力支持。如将增值税免征额由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到10万元,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在50%幅度内减征部分地方税种和附加,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非营利组织的非营利性收入免税等,康养产业机构可按规定适用现行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此外,对个人和企业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对企业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允许按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5%的比例在税前扣除;个人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允许按照24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个人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下一步,财政部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研究完善针对社会办医疗、养老机构的税收政策,促进医养结合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二)探索PPP投融资模式支持医养结合

近年来,我委积极会同有关部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医养结合服务供给,缓解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领域投入不足问题,增加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强化政策支持。《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将医疗卫生和养老领域作为推广实施PPP的重要领域。财政部印发《关于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786号)、《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强调加大对健康、养老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引导各地在医疗卫生和养老领域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二是加大融资支持。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强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管理的通知》(财金函〔201895号),要求中国PPP基金加大对养老等公共服务行业投入。截至2019年2月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中共有医疗卫生和养老领域项目361个、投资额2753亿元。其中,国家示范项目61个,已落地58个。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推进在医养领域规范推广运用PPP模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医疗卫生和养老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助力医养结合工作更好更快发展。

五、加强医养结合机构养老照护专业人才培养

我委高度重视医养结合相关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多种途径,加大人才培养力度。一是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制定培训管理办法、培训内容与标准、培训基地标准等文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设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36个,其中,内科、全科(含中医全科,下同)、康复医学科等与医养结合密切相关的专业均已纳入。制定各专业培训标准和培训基地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内科专业基地558家、全科专业基地746家,康复医学科专业基地382家,累计招收内科专业住院医师5.8万人、全科专业住院医师4.5万人、康复医学科专业住院医师1996人。二是稳妥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落实原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关于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按照“稳妥、审慎、小范围”的原则,稳步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委托中国医师协会研究制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目录(2019年版)》,共设置了内科老年医学、全科老年医学、老年精神病学、神经康复医学、临终关怀与姑息医学等专科120个。2019年启动内科老年医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遴选建设培训基地46个,拟招收培训学员154人。三是加大全科医生培训力度。2010-2018年,通过全科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多种途径,加快壮大全科医生队伍。截至2018年底,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已达30.9万人,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达到2.2人,提前实现2020年每万人口拥有全科医生2-3人的阶段性目标。四是加强医养结合相关人才继续医学教育。2015年以来,分别组织开展康复医学、全科医学等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1840、1700余项,累计培训相关专业技术人才83万余人次。五是加大院校医学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教育部门指导各类院校特别是职业院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健康服务与管理、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和养老服务等相关专业,加强其他专业养老服务相关课程教育教学,加大人才招生培养力度,2018年已招生培养7万余人。

下一步,我委将坚持以需求为导向,继续加大医养结合相关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力度。一是以全科、康复医学科、内科等专业为重点,加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力度,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稳妥推进老年医学等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试点,完善培训模式。二是协调教育部门制定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实施方案,增设老年医学相关医疗、护理、康复等专业课程,服务行业需求。三是探索“互联网+”远程教育新模式,提供更多针对性强、学习便捷的在线课程,扩大继续医学教育覆盖面。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19年9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