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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1710号(社会管理类137号)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0-09-15 00:00:00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开展养老介护体系建设的提案》收悉。经商教育部、国家医保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推进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建设

我委高度重视老年人长期照护体系建设工作。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健康老龄化规划》等规划要求,我委正在研究和推动建立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的综合连续、覆盖城乡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二是开展调查研究。我委将老年人长期照护问题作为重点调研课题,围绕“照护谁、谁照护、在哪里照护、照护什么和谁出钱”等问题开展了有针对性的调查和研究工作。三是开展试点工作。我委从健康服务供给角度推动我国老年人长期照护事业的发展。2019年,我委组织开展失能老年人综合评估与健康服务试点工作,在全国12个省(区、市)选取试点县(市、区),对试点县(市、区)提出申请的失能老年人开展综合评估,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形式,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同时,开发建设失能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将开展综合评估与健康服务的失能老年人信息录入系统,形成失能老年人信息档案数据库,并对信息进行更新管理和分析研究。同时,我委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出台有关老年医疗护理行业标准和管理制度的文件,制定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和服务规范,加大老年医疗护理员培训培养力度。

下一步,我委将加强组织领导,从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高度推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构建。优化顶层设计,逐步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相关政策,规范服务供给,加强人才培养,在试点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服务机制,丰富完善服务内容,探索根据失能老年人的实际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服务模式。

二、关于老年人长期照护人才队伍建设

(一)加强长期照护人才培养。

教育部高度重视长期照护人才的培养工作。2010年教育部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设置了护理(老年护理与服务方向)、老年人服务与管理等专业。2015年教育部公布《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设置了老年服务与管理、老年保健与管理、护理(老年护理方向)等专业。2018年,全国高职院校共开设老年服务与管理等相关专业点数805个,年招生约4.7万余人。为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教育部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中设置了护理学、康复治疗学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2016-2018年,新增设中医养生学、中医康复学、康复作业治疗、康复物理治疗等本科专业。2018年,全国高等学校共开设养老服务相关本科专业点数474个,年招生6.2万余人。

目前,中职、高职和本科专业目录中均未单独设置介护专业。根据《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中等职业学校可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开设专业,开设目录外专业,须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试办。根据《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高校依照相关规定要求自主设置高职专业,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即可,同时可根据专业培养实际,自行设置专业方向。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对未列入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需经高校申报、高校主管部门召开专业设置评议专家组织会议审议、教育部学科发展和专业设置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后,由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置。

下一步,我委将配合教育部积极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学、老年心理学、老年社会学等养老服务相关课程,多途径培养养老服务相关人才,助力我国养老事业健康发展。

(二)加强老年人长期照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目前,我委正在研究起草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政策文件,指导各地的医疗机构规范开展老年长期护理需求和评估工作,精准对接老年患者特别是失能老年患者长期护理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群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教育部门,探索将老年医学和缓和医学课程纳入本科及研究生课程体系中,推进老年医学学科建设和专业人才培养,研究在医学院校开设老年医学系的可行性,加强老年医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为人口老龄化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三、关于加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建设的保障

(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工作。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妥善解决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问题,按照中央和国家任务部署,2016年,全国部分地区开展了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同时,试点探索制定经办规程,优化服务流程,明确相关标准,创新管理服务机制。对申请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参保人员提供失能评估,将符合条件长期失能人员纳入待遇保障范围。此外,试点地区设置了机构、社区、居家等多种长期护理保障方式,满足不同失能老人的照护需求,并通过差异化支付政策,引导保障对象优先利用居家、社区等照护服务,降低基金购买服务成本,提高长期护理保险保障绩效。

目前试点工作总体进展顺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切实减轻了失能老人家庭经济负担,促进养老服务业和家庭服务业发展,推动劳动力供给侧改革。2018 年,15个试点城市覆盖群体达到6360万人,共25.5万名参保人员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人均基金支付9200多元。

下一步,国家医保局将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巩固现有试点成果,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包括筹资机制在内的制度顶层设计研究,适时提出适应我国基本国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政策框架,报中央决策。

(二)推进老年人长期照护工作。

我委高度重视老年人长期照护的相关工作,从健康服务供给角度推动我国老年人长期照护事业的发展。2019年,我委组织开展失能老年人综合评估与健康服务试点工作,在全国12个省(区、市)选取试点县(市、区),对试点县(市、区)提出申请的失能老年人开展综合评估,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财政补贴等形式,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提供健康服务。同时,开发建设失能老年人信息管理系统,开展综合评估与健康服务的失能老年人信息录入系统,形成失能老年人信息档案数据库,对信息进行更新管理和分析研究。我委和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出台有关老年医疗护理行业标准和管理制度的文件,制定医疗护理员培训大纲和服务规范,加大老年医疗护理员培训培养力度。

下一步,我委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一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建立医疗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为失能老年人提供专业的护理服务,制定失能老年人健康服务标准和规范以及研究建立稳定可持续的筹资机制,尽快推动形成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框架。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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