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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全面改善养老机构环境,应对老年化浪潮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0-31 00:00:00 来源:民政部
索 引 号00001854-5/2019-00409主题分类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信息来源养老服务司发布日期2019-10-31
公文名称民政部对“关于全面改善养老机构环境,应对老年化浪潮的建议”的答复
主 题 词养老机构 老年化浪潮文    号民函〔2019〕703号

马逢国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全面改善养老机构环境,应对老年化浪潮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非常客观全面,具有针对性和现实意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应急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保监会、广东省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对快速推动养老服务发展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国务院出台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等政策措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民政部等政府相关部门一直重视推动发展养老服务,重点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保障基本养老。发展改革委先后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189亿元,组织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支持服务特困人员、失能和部分失能老年人的福利院、敬老院、养护院等设施建设,重点满足困难群体的养老服务需求,不断夯实养老服务的兜底性保障网。发展普惠养老。发展改革委会同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实施普惠养老城企联动专项行动,围绕“政府支持、社会运营、合理定价”,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引导作用,带动地方政府提供政策支持包,引导企业提供养老服务包,为更多普通老年人提供普惠性养老服务。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民政部先后会同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369号)、《关于开展以公建民营为重点的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6〕15号),《关于确定第二批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的通知》(民办函〔2017〕293号),共确定240家试点单位,重点在丰富公建民营实施方式、提升养老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完善监督管理等方面取得突破。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应当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托底作用。加强公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改造,拓展服务功能,拓宽服务范围,提高护理型床位的数量和比重。

二是推动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2017年起,民政部会同公安部等部门部署实施开始开展为期四年的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截至2018年底,全国养老院整治了36万处服务隐患,内容涉及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等多个方面,有效降低和管控了养老院各类风险,全国养老院普遍存在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治。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颁布了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不断促进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规范化发展。

三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完善政策制度。建立健全养老护理员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指导地方将养老护理员等列入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贴性培训目录。加大奖补激励措施。目前北京、浙江、广东、四川等13个省(市)出台了省级层面养老护理员奖补激励方面的政策,15个地市出台了市级层面的政策。奖补激励政策主要包括给予从事养老护理工作人员发放入职补贴、给予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且从事护理工作一定年限的人员发放一次性补贴或岗位津贴、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挂钩的养老服务人才薪酬待遇机制、在城市积分和准入落户等政策方面给予倾斜。深化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改革。推动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工作。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将养老护理员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试点范围,指导用人单位和有关社会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为从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评价服务。加强人才培养力度。自2016年开始,民政部本级彩票公益金开始实施“社会福利和社会工作人才培训”项目,累计投入992万元,开展养老服务与管理人员培训项目13期,培训1619人;开展扶贫攻坚(罗霄山区千名养老护理员技能培训)8 期,培训1003 人,为养老服务人才提供了持续性、针对性和示范性的职业培训,帮助养老工作人员了解事业发展规划、掌握机构运行和服务技巧、更新政策和知识技能,提高了现有养老服务人才的综合能力和业务素质。

四是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完善税收优惠政策。2013年以来,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体系,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放宽准入条件、优化市场环境,从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人才培养等方面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进入养老服务业,支持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此外,发展改革委为推动行业发展,出台了《关于规范养老服务机构收费管理促进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5〕129号),《养老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引》(发改办财金〔2015〕817号),《加大力度推动社会领域公共服务补短板强弱项提质量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行动方案》(发改社会〔2019〕160号)等一系列政策。鼓励境外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深化养老服务合作,支持港澳投资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为港澳居民在广东养老创造便利条件。《意见》等政策文件也明确鼓励外资举办养老机构的政策措施,鼓励境外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内地设立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全面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机构国民待遇。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认真研究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对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发力,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继续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民政部将联合有关部门,积极争取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坚持建设标准适度,避免铺张豪华,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制度,重点保障特困人员中的老年人、经济困难老年人、失独家庭老年人和做出特殊贡献的老年人等养老需求。鼓励公办养老机构延伸服务,为社会办养老机构和周边社区、农村提供养老服务人员和项目支持。建立健全公建民营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具备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条件的公办养老机构转制成为企业或开展公建民营。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改革委将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力度,夯实政府保基本、兜底线职责,实施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提升公办养老机构的运行效率。

二是持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民政部将联合相关部门将继续推动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推动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长效机制,深入开展全国养老机构开展标准化建设,促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持续提高。民政部将会同应急部等部门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程,切实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三是持续加强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建设。制定实施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标准,继续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培训机制,重点培训标准规范、专业技能、安全管理等内容。不断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政策,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在全社会得到尊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继续指导企业深化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强化工资收入分配的专业技能价值激励导向,鼓励企业在工资结构中设置体现专业价值的工资单元,工资分配向养老护理员等专业人才倾斜。

四是推进区域性养老服务发展。发展改革委、民政部等部门将积极推动《规划纲要》、《意见》等文件落实,支持港澳地区经验成熟、服务质量优良的养老服务机构在大湾区开展养老服务。财政部将认真研究提案中关于便利港澳居民在大湾区养老安居的建议,在落实《规划纲要》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 政 部

2019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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