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854-5/2019-00459 | 主题分类 | 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
信息来源 | 养老服务司 | 发布日期 | 2019-11-01 |
公文名称 | 民政部对“打造精准化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的答复 | ||
主 题 词 | 打造精准化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 文 号 | 民函〔2019〕702号 |
民函〔2019〕702号
刘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打造精准化社区养老服务模式”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针对性强,对于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水平具有重要参考意义。经商卫生健康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现答复如下:
社区养老服务,是以社区为依托,采取全托、日托、上门等方式,为社区或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务和产品的总称。发展社区养老服务,顺应了大多数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的意愿,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围绕贯彻《政府工作报告》“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特别是社区养老服务业”的任务分工,结合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的要求,民政部正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合力实施社区养老相关重点项目。自2016年起,会同财政部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五年共计安排50亿元,前三批共确定了北京市丰台区等90个试点地区。系统总结了前三批试点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部署开展第四批改革试点。配合发展改革委实施城企联动普惠养老服务专项行动和相关专项规划。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健康委持续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计划,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两批共创建了79家示范企业、130个示范街道(乡镇)和29个示范基地。
二是加大养老领域监管工作。在标准化工作方面,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颁布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等17项国家标准。国家标准委还下达了由民政部等单位共同起草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规范》国家标准项目计划。在信用监管方面,发展改革委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联通44个部委,全国所有省(区、市)和70余家市场机构,归集包含养老服务机构在内的全部市场主体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红黑名单”等各类信息超过330亿条,实现了信息查询、异议处理和联合惩戒等功能,打通了政府各部门“信息孤岛”,推动了跨部门业务协同,为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信用建设提供信息化支撑保障。开通运行“信用中国”网站,曝光公开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行为。在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方面,在全国31个省份持续开展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引导地方政府不断改善公共服务质量供给水平。监测结果显示,全国养老服务质量总体满意度为“比较满意”77.87,同时也存在您提到的养老机构数量不足和看护人员素质不高两方面问题。
三是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分区分级规划建设要求。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部署开展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清查整改规划未编制、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未落实、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标、已建成养老服务设施未移交或未有效利用等问题。指导地方探索将空置公租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发展社区养老服务。2019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9年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建办城函〔2019〕 243号),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其中,明确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等服务设施的建设、改造,有条件的居家建筑加装电梯等为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属于中央补助支持范围。目前住房城乡建设部正推进研究编制《无障碍通用规范》、《无障碍及适老建筑产品基本技术要求》等,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无障碍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下一步将明确提出社区养老设施的配建、设计要求以及车位配比等技术数据,推动各地完善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并逐步开展对住区环境和住宅的适老化改造工作。
四是推进医养结合。配合卫生健康委制订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规范管理、推动医养结合服务发展等政策文件。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计生委等部门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4号),明确了医养结合工作的目标、内容和任务,全面部署进一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鼓励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基本服务。下一步将整合社区为老服务资源,研究制定医务人员上门等服务规范、收费标准和管理制度,扩大上门服务供给。
五是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推动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明确提出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养老服务褒扬机制等工作任务。教育部修订《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2019年增设了智能养老服务专业。2018年发布了92个本科专业类的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设置护理学等养老服务相关专业的高等学校开设老年医学、社区护理学等养老服务相关课程。2019年,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教职成〔2019〕6号),在老年服务与管理领域启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
下一步,我们将联合相关部门推进打造精准化社区养老服务工作,重点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紧形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强大合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抓紧筹备成立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发展格局。
二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智慧养老发展的部署,积极推进“互联网+养老”。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深度应用,促进适用于社区养老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开发与生产。支持适用于社区养老的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推动在社区、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等有关政府采购项目建设中优先支持《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18年版)》内产品及服务。继续开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探索社区养老业务创新和模式创新,推进智慧健康养老产品与服务在社区养老场景的规模化应用。
三是实施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工程,着力扶持培育一批规模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企业。总结推广广州、上海、北京等地的有效做法,在全国实施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工程,在街道、乡镇层面大力建设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在社区层面建立嵌入式养老机构或日间照料中心,实现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的融合发展,实现区县、街道和社区各层面养老服务的集约化运营。鼓励现有综合服务平台增加或强化养老服务,支持街道、乡镇现有养老机构通过改造,提升为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政府通过公开竞标、以奖代补、委托运营等方式,支持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连锁化、综合化、品牌化运营,培养一批能够可持续自我发展的、有活力的品牌企业。
四是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程,加快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养老服务专业队伍。继续建立健全社区养老人才培养、评价、选拔、使用和激励保障政策措施,建立完善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合格上岗制度。推进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的修(制)定工作。按照国办发〔2019〕5号文件要求,落实社区养老服务企业吸纳相关养老服务人员就业的税收优惠和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实施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工程,采用财政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培训、技能鉴定、从业补贴、表彰奖励等予以支持。
五是加强养老服务监管。联合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的标准修订,健全养老领域标准体系,推动居家养老、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领域的标准研究和探索,强化标准实施。继续完善养老服务质量监测机制,扩大监测范围,引导各方面聚焦老年人需求,持续改善养老服务供给质量。同时按照国务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有关要求,强化养老服务市场监管,促进养老服务市场监控有序发展。
六是拓展社区养老运行机制。支持“养老服务”+老年人用品产品、“养老服务”+金融、“养老服务”+教育、“养老服务”+文化、“养老服务”+旅游、“养老服务”+餐饮、“养老服务”+物业等服务,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不断创新服务业态,推进融合发展。加强养老服务领域的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鼓励慈善和志愿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 政 部
2019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