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六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表彰大会上的讲话
全国老龄委副主任、民政部部长、全国老龄办主任 李立国
2014年12月27日
同志们:
今天,全国老龄办、关工委等七部门隆重举行表彰第六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模范集体和个人大会,表彰了“中华孝亲敬老楷模”10名,“中华孝亲敬老模范提名奖”60名,“孝亲敬老之星”2736名,“敬老模范单位”136个。这些模范人物和模范单位的事迹,诠释着慈孝博爱的真谛,闪烁着真善美的光辉,体现了中华民族孝亲敬老的传统美德,值得人们尊重和学习。我谨代表全国老龄办和民政部,向受到表彰的个人和单位表示热烈的祝贺!向支持活动开展的相关部门、爱心企业家和新闻界朋友们表示衷心感谢!
当前,我国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严峻挑战,党中央、国务院采取了一系列战略措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大力发展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并颁布实施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制定了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指导和推动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在中央高度重视和各方面积极参与下,我国老龄事业迅速发展,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核心、相关规划为引导、专项政策为支撑的制度体系不断完善,以政府财政投入带动市场和社会主体投入的资金投入机制稳步发展,政府、市场、社会、家庭与个人密切衔接的保障机制更加成熟,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水平大幅提升,养老床位达每千人25.43张,城乡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覆盖率分别达到70%和37%,全社会尊重、关心、优待老年人的氛围更加浓厚。但总体上,与中央要求和群众需求相比还有较大差距,需要进一步激发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性,共同发展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业。
开展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就是要用楷模来弘扬中华民族的孝亲敬老传统美德,用他们的言传身教来生动阐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用他们的感人精神来凝聚吸引各方面力量投身养老事业和养老服务。
要大力宣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这是维护老年人权益、积极应对老龄化的基本依据。要加大普法力度,使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精神与规定为老龄工作从业人员熟知、全社会周知,让尊老爱老的道德理念与尊法守法结合起来。要切实落实法律规定,按照法律明确的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方面要求,进一步完善尊老敬老的政策措施,全面实现法律赋予老年人的权益。
要化敬老爱老助老精神为实际行动,按国务院老龄事业发展规划、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部署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大力发展老龄事业与养老服务业,以完备的政策、完善的设施和优良的服务为老年人养老提供坚实保障。要切实落实全国老龄办、民政部等24部门关于老年人优待的意见,积极推进老年人优待工作,提高优待服务可及性与便利性,提升优待工作水平,回馈老年人对社会的历史贡献,提升其价值尊严,让他们安享晚年。
要大力宣传敬老爱老助老先进典型,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报道,印发事迹材料,举办专题报告会等多种方式,让他们的模范事迹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发挥其在思想道德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带动全社会形成尊老敬老爱老的良好风气。要引导和支持青少年开展为老志愿服务,加强对青少年的孝道教育,帮助他们树立感恩父母、敬重老人的意识,培养其家庭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构建和谐的代际关系,把我们孝亲敬老的优良传统传承发扬下去。
同志们,敬老爱老助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优良传统,惠及全社会,泽被每代人,这项事业价值崇高、没有止境。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团结协作、务实进取,积极投身敬老爱老助老实践,为老年人营造更好的生活环境,推动老龄事业迈向新台阶!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