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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2012年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的表彰决定
发布时间:2013-07-11 00:00:00 来源: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关于表彰2012年“中华孝亲敬老楷模”、“中华
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全国孝亲敬老之星”
和“全国敬老模范单位”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老龄委办公室、民政厅(局)、教育厅(委、局)、广播电影电视局、团委、妇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全国老龄委办公室、民政部、教育部、国家广电总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和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共同举办了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开展评选敬老模范人物和敬老模范单位工作。这项主题教育活动自2003年开展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公众反映热烈,社会影响巨大,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第五届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各级敬老主题教育活动主办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并经网络向全社会公示,评选委员会评选,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决定:授予马玉禄等10人“中华孝亲敬老楷模”荣誉称号,授予李艳等60人“中华孝亲敬老楷模提名奖”荣誉称号,授予孙茂芳等2885人“全国孝亲敬老之星”荣誉称号,授予北京市大兴区老龄办等130个单位“全国敬老模范单位”荣誉称号。受到表彰的敬老模范人物和敬老模范单位,要继续弘扬高尚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思想道德建设中,作出新的贡献。全社会都要学习敬老模范人物和敬老模范单位的崇高道德精神和先进事迹,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营造社会敬老氛围,加强老龄工作,发展老龄事业,为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全国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组委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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