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在全国遴选了两批242家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单位,各地也同步开展了改革探索,在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丰富服务内容,更好地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兜底线作用等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关于“继续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部署,总结全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推广典型经验,巩固改革成果,深化改革举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总结
系统总结2013年启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工作以来,本省(区、市)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困难问题、体会认识和下一步工作部署,并汇总形成省级出台的相关改革推进政策清单。
二、做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典型经验挖掘
各省(区、市)要立足本地实际,按照坚持标准、严格审核、优中选优的要求,组织挖掘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典型经验,并向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推荐3-5个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典型经验应当具有示范引领、复制推广价值,能够体现政治性,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模范执行国家养老服务部署要求,工作推进符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改革发展方向;体现群众性,以群众的需求为政策导向,把群众的关切作为工作的重心和着力点,确保机构养老服务水平不断提升;体现创新性,在优化运营机制、完善内部治理、丰富服务内容、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大胆改革创新;体现真实性,机构运营状况良好,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社会评价高。各地报送典型经验机构的隶属层级不作限制,每个推荐材料不超过3000字,做到事实完整、说明清晰、表述准确。
三、加强公办养老机构改革试点成果推广运用
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将适时开展全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工作总结,研究提出深化改革的具体政策措施。同时,组织在各地提交的典型经验中,遴选50个左右优秀案例,在全国范围进行宣传推广。各地要同步做好本地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典型经验的宣传推广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
请各省(区、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共同做好工作总结起草和典型经验推荐工作。工作总结和典型经验材料由省级民政部门集中报送,正式函件需同时加盖省级民政部门和发展改革部门办公室印章。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5日。
民政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0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