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破解养老服务发展“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湖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提出20条具体措施,围绕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这条主线,从规划布局、问题解决、群众关切、目标量化四个维度全面发力,力求更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不断提高老年人及其子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厘清职责边界 优化规划布局
湖南是老年人口大省,全省6918.4万常住人口中, 60岁以上老年人有1288.8万人,占比18.63%。近年来,湖南省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负责、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着力培育发展社会养老幸福产业,加快建成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的养老服务得到更加切实的保障。
“加快提升养老服务质量不仅能满足老年人多方面的需求,更能妥善解决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社会问题。”湖南省民政厅副厅长蒋建华说,《意见》明确了“四方责任”,即政府的兜底和引导责任,市场的主体责任,家庭的基础责任,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的主动参与责任,形成人人参与、各尽其责的养老服务格局。
持续优化养老服务供给需要科学的规划布局。《意见》提出“兜底线、保基本”,奠定了基本养老服务的总基调,针对城市、农村、多元化产业三个方面优化布局,就是要做到高质量、可持续。
湖南城市养老服务布局中,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是重点任务。集中管理运营的社区嵌入式、分布式、小型化、连锁化的养老服务设施和带护理型床位的日间照料机构是发展重点,未来还将增加家庭服务功能模块,鼓励设立家庭养老床位。长沙市天心区民政局局长刘顺来介绍,他们正在推动的社区养老服务骨干网建设已有初步成效,在辖区白沙路打造的“养老一条街”形成示范效应,为“一社一点、一街一中心、全区多机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积累了经验。
为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湖南将在每个县选择2-4个乡镇建设具备医疗护理、养老服务功能的区域性(中心)敬老院,支持其运营主体发挥辐射作用,连锁运营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还将依托村级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平台,打造兼具集中居住和公共服务功能的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
同时,打造多元化养老产业布局,加快养老产业与医疗、保险、旅游等产业融合步伐,大力发展旅居养老、康养小镇、森林康养等新兴业态。
补齐设施短板 提升服务质量
促进养老服务质量提档升级增效,其中重要任务就是补齐设施短板。湖南省民政厅养老服务处处长李鄂辉介绍,全省将重点实施社区养老设施配建工程、闲置资源提升转化工程、特困供养机构提升工程、适老化改造工程,为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在湖南康乐年华养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袁云犁看来,“四大工程”拓宽了养老服务场地来源,降低了养老服务机构获取物业的成本和难度,增强了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积极参与养老的信心。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更要在质量上加固,湖南省提出“四个支撑”——标准化体系支撑、医养结合服务支撑、安全生产管理支撑、人才队伍支撑,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赋能、铺路、强基、补钙。
《意见》指出,2022年底前,将建立并实施全省统一的老年人能力和需求评估制度,基本建立包含通用基础、服务提供、支撑保障的养老服务标准化体系,以及全省统一的1至5级养老机构等级评价体系,实现等级评定结果全省互认。
同时,将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重点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所需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护服务;2021年底前确保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重大隐患全部清零; 2022年底前将培训1000名以上养老院院长、10万名养老护理员和5000名以上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
加大资金扶持 强化监督管理
多位业内人士指出,湖南省此次明确提出实施养老服务发展专项补助、养老设施等级评定补助、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助和连锁品牌扶持补助,将为市场主体提供品类更多、品质更好、品牌更优的服务供给注入动力。
湖南怡康养老服务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庄慧认为,从政策层面明确加大养老服务多元投入,精准聚焦“四项”补助,不仅能有效解决养老服务发展瓶颈问题,还能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湖南将加大特困人员供养机构运转经费保障力度,完善民办养老机构奖补政策,按实际接收的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不区分民办养老机构经营性质,分档给予运营补贴,医养结合机构享受同等补贴政策。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责任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制度。落实养老服务机构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水电气费用参照居民生活类用户价格执行。
同时,省、市、县级财政将对等级评定为3级以上的民办养老机构在评定周期内分别给予一次性补助;对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根据面积、综合服务水平每年给予运营补贴;对同时运营若干养老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施同一服务标准、同一品牌连锁的养老服务供应商,按照连锁数量给予一定补助。
安全是养老事业发展的基础和底线。湖南将通过加强综合监管、风险防控、组织协调、绩效考核,全方位筑牢养老事业安全发展屏障,各地将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定期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联合开展养老机构人员、设施、服务、管理等综合评估,并向社会公开;还将加强行政效能建设与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情况考核,持续开展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整治工作,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金融风险监测预警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