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资讯中心 > 政策法规 >
民政部对“关于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1-06 09:10:28 来源:民政部
索 引 号00001854-5/2020-00433主题分类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0-11-06
公文名称民政部对“关于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的答复
主 题 词
文    号民函〔2020〕653号

徐立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建议”收悉。建议针对性强,对于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建设,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的养老服务体系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民政部将认真研究吸纳。经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医保局、卫生健康委,现答复如下:

据统计,截至目前,我国超过99%的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养老,不到总数的1%老年人在机构养老。为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提供优质多样的养老服务,近年来,我国大力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一是推进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发展。近年来,我国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数量不断增加,社区养老床位数占比不断提高,截至2020年2月底,全国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6.2万个,占我国养老机构和设施总数82.7%;社区养老床位332.3万张,占我国养老床位总数的43.6%,为老年人就近就便获得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加大社区养老服务供给。“十三五”期间,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开展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共投入中央财政资金50亿元,确定了5批203个试点地区,其中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被纳入第三批试点;咸阳市、渭南市、延安市被纳入第四批试点;榆林市、铜川市、安康市被纳入第五批试点。全国数以千万计的老年人直接受益,其中经济困难家庭的高龄、失能、空巢(留守)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得到更好的保障。在试点工作的示范带动下,推动形成了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多元化广覆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供给格局,初步形成了以短期托养、上门服务、精神慰藉、六助(助餐、助洁、助医、助急、助浴、助行)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养老服务框架,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广大老年人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

三是建立健全关爱服务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提出,建立健全定期巡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外风险。印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加强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服务的通知》(民办发〔2020〕7号),部署对因疫情影响在家隔离的孤寡老人、家人参加抗击疫情或被隔离收治而无人照料的老年人、在家隔离的留守(空巢)、独居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切实加强关爱服务。

二、加强居家老年人上门医疗服务

长期以来,家庭病床服务一直是我国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服务方式之一。2019年,经国务院同意,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卫老龄发〔2019〕61号),强调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巡诊等上门医疗服务;研究完善上门医疗护理和家庭病床服务的内容、标准、规范及收费和支付政策,建立健全保障机制,鼓励相关机构投保责任险、医疗意外险等,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的待遇水平。

近年来,各地加快对居家老年人开展包括家庭病床服务在内的上门医疗服务的实践探索。2019年,上海市、四川省卫生健康委相继印发家庭床位服务办法和规范。2020年5月,广东省卫生健康委、民政厅联合印发《广东省老年人居家医疗健康服务工作指引》。当前,加强居家老年人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已纳入 2020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任务。  

三、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2016年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此项工作现由医保局负责)组织承德等15个试点城市和2个重点联系省份,统一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凑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通过发挥长期护理保险购买服务机制的杠杆作用,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如上海市自试点以来新增护理服务定点机构778家,从业人员增长4倍。截至2019年底,全国参保人数达9815万人,累计享受待遇人数110万人。

一是加强筹资机制建设。医保局致力于探索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指导试点地方通过优化职工医保统账结构、划转职工医保统筹基金结余、调剂职工医保费率、个人缴费、财政、慈善等途径筹集资金,初步建立了多方参与、责任共担的多元筹资机制。实现基金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但总的看,目前筹资主要来源于医保基金,其他渠道缴费责任不对等,筹资渠道不稳定,不可持续。

二是支持居家社区照料。试点过程中,各地设置了机构、社区、居家等多种长期护理保障方式,满足了不同情况失能老年人的照护需求,并通过差异化支付政策,引导保障对象优先利用居家、社区等照护服务,鼓励机构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降低基金购买服务成本,提高保障绩效。但是,服务内容和准入标准差异较大,服务内涵、服务标准以及质量评价等技术标准、管理服务和运行机制等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四、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人才队伍培养。近年来,国家加大力度培养培训养老护理员等养老服务人才,为社区养老服务提供了坚实的支撑。2019年,《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颁布实施,顺应居家和社区养老需要,在各职业等级中新增养老护理员在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应具备的技能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养老护理员素质打下坚实基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加强医疗护理员培训和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理论培训和实践培训内容。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培训对象纳入职业技能补贴范围,对贫困劳动力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同时,《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 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民发〔2019〕88号)提出到2022年底前拟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1万名养老院院长和10万名专兼职老年社会工作者的工作目标。目前,各地民政部门正在抓紧培养培训养老服务领域相关专业人才。

二是积极改善养老护理员工资待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积极推进事业性质的养老机构实施绩效工资改革,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激励导向作用。积极指导医养结合机构在绩效工资内设立相应的项目,体现对有关人员的倾斜。

五、加快推进“互联网+养老”

在拓展智慧健康养老应用方面,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已经开展三批智慧健康养老应用试点示范评选工作,共评选出117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企业、225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街道(乡镇)、52个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目前正进行第四批试点示范申报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卫生健康委编制了《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2018年版)》,向社会公布115项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推进信息化、智能化技术在养老服务业中的融合应用。

在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方面,民政部将养老服务信息系统纳入“金民工程”建设重点,正在试用推广。全国农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已投入使用,逐步形成信息完整、动态更新的全国留守老年人基础数据库。各地民政部门积极探索“互联网+”在养老服务中的应用,建立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实现大数据管理,运用信息化、标准化管理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当前,我国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还存在不少“堵点”、“难点”,其中社区普遍缺乏养老服务设施,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数量少、能力弱等现象突出,难以满足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养老服务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大力度推动社区养老服务发展,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民政部将联合住房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一方面,按照有关标准要求,加强新建居住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补齐既有居住小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短板;另一方面,鼓励各地采取市场化、连锁化等方式,积极引入社会力量,推动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普遍建立,进一步优化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整合包括志愿服务等各方面力量,实现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有效提升,推动缓解社区老年人养老难问题。

二是进一步加强智慧养老服务建设,推动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民政部将依托“金民工程”,加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建设,及时掌握了解各地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推进情况,做好指导工作。同时,将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大力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创新服务模式,培育服务新业态,改善服务体验,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推广智能养老服务产品和技术应用,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便捷养老服务。支持各地发展智慧养老服务新业态,开发和运用智能硬件,推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等与养老服务业相结合,进一步创新社区养老服务模式。

三是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领域人才培养培训。民政部将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部门加大养老服务领域人才培养力度。推动开展养老服务人才培训提升行动,确保到2022年底前培养培训200万名养老护理员;鼓励技工院校加强学科建设,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指导各地将养老护理员培训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重要内容,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支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中列支;指导各地建立养老护理员入职补贴和岗位津贴制度,逐步建立依据职业技能等级和工作年限确定护理价格的制度,增强养老护理员的职业吸引力;推动建设全国养老护理员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统,让守信的护理员一路畅通,让失信的护理员寸步难行;推动建立养老护理员褒扬机制,开展养老护理员关爱活动,让养老护理员的劳动创造和社会价值得到尊重。

四是继续优化养老服务营商和消费环境。全面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养老服务市场,放宽养老服务市场准入,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养老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养老服务消费市场“乱收费”等现象监管,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强化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养老服务机构服务标准和评价体系。

五是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范围。配合医保局进一步扩大和深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在更大范围检验制度成效,完善包括筹资机制、基金管理、待遇支付等方面的政策研究,加快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与救助、福利相衔接的长期护理保障体系建设。继续贯彻落实《关于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推动印发关于加强居家老年人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的政策文件,重点为失能、高龄、处于疾病终末期的老年人提供巡诊、家庭病床、健康管理、康复护理等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同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相关医保政策。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 政 部

2020年9月9日


代表建议办理和答复征求意见表

 

建议编号

2061

承办单位

民政部

答复类别

A1

总体意见

A、满意     B、基本满意    C、对办理工作有不同意见  

D、对办理结果有不同意见    E、不满意    

(涉及C、D、E三种情况的,请代表提出具体意见)

具体情况

1、承办单位办理态度是否认真负责     □是     □否

2、承办单位是否同代表沟通、听取意见 □是     □否

3、承办单位是否走访代表或请代表参与调研、座谈等

□是     □否

4、承办单位答复是否实事求是、明确具体    

□是     □否

具体意见



代表签名:            

代表证号:            

 

 

注:1.建议编号、承办单位、答复类别由承办单位填写;总体意见、具体情况、具体意见由代表本人填写。2.请代表本人签名后,于收到答复一个月内(至迟不超过2020年12月9日)将此表反馈至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联络局(传真:010-63098413、83083936;联系电话:010-83084693、63098126;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


资讯中心
公众参与
项目推荐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