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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8-31 00:00:00 来源:民政部
索 引 号00001854-5/2019-00523主题分类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8-31
公文名称民政部对“关于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的答复
主 题 词关于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文    号民函〔2018〕664号

民函〔2018〕664号

周绍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发展农村养老服务,建立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具有积极作用。经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农村养老是整个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养老服务均等化发展的短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明确提出,要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投入,统筹城市和农村养老资源,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通过健全服务网络、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协作机制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强农村养老服务。民政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不断加大投入,协同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

关于加强农村养老设施规划建设和财政支持。2013年起,民政部联合财政部累计投入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30亿元,支持农村幸福院建设。“十三五”期间,民政部会同财政部开展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每年投入10亿元用于推进包括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在内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了“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近两年累计安排中央投资58亿元,重点支持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的养老设施等。中央财政每年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城镇社区福利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农村五保供养设施、光荣院等设施设备更新改造,其中2016年安排13.1亿元,2017年将继续安排福利彩票公益金13.2亿元。目前,初步形成了以家庭赡养为基础、养老机构和互助幸福院为依托、农村老年协会参与、乡镇敬老院托底的农村养老服务供给格局。

关于建立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健全老年人补贴制度。近年来,民政部大力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推动建立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不断提升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联合财政部等4部门印发《关于做好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明确以老年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重点安排与老年人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加大对基层和农村养老服务的支持。联合财政部、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通过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减轻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养老服务负担,帮助他们提高支付能力。截至2017年底,全国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实现省级全覆盖,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分别覆盖30个、29个省(区、市)。同时,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高龄、失能等困难老年人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采取分散供养和集中供养相结合的方式,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农村特困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不断提高供养水平,扩大保障范围,给予他们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目前,初步形成了老年人社会救助、老年人福利补贴和农村特困人员供养等相衔接、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老年人生活保障体系。

关于加强专业化与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为提高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民政部配合教育部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人才培养的意见》(教职成〔2014〕5号),以促进就业为导向,按照“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全面加强、突出重点”的原则,大力发展养老服务相关专业,不断扩大人才培养规模,积极开展岗位培训和在职远程教育培训。民政部大力宣传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鼓励志愿者参与养老服务活动。各地打通各类资源的衔接渠道,强化社区资源整合,建立社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多方联动机制,为老年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如四川省探索由村(居)委会牵头,依托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发挥老年协会骨干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则,组建“巾帼志愿服务队”、“党员志愿服务队”、“银龄互助服务队”等各种形式的帮扶服务队伍,解决农村留守、高龄、失能老年人生产、生活困难。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抓好已出台政策文件的贯彻落实,认真研究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健全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着力解决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

一是加大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将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嵌入式中小微养老机构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均衡配置,有序建设。支持在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人活动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等社区养老设施中配备护理床、护理设备、康复性活动器材、辅助性医疗康复设施以及文娱活动类设备等。通过举办农村幸福院、养老大院等方式,大力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服务。推动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设施和服务质量达标,在保障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积极为低收入、高龄、独居、残疾、失能农村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鼓励地方加大财政投入,逐步提高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的水平,建立健全与服务保障水平相挂钩的奖补机制。

二是以福利补贴提标扩面为切入点,提高农村老年人养老消费能力。在推动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省级层面全覆盖的基础上,指导各地规范发放程序,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改善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条件。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关于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的要求。结合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发挥保障功能,解决农村老年人无钱养老等问题。

三是以留守老年人为重点服务对象,推进农村养老体系建设。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民发〔2017〕193号),建立留守老年人探访制度和信息台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农村互助幸福院建设运营,持续实施“十三五”社会服务兜底工程,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区域性农村养老机构,与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农村特困供养服务、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相互配合,形成农村养老服务网络。继续实施中央财政支持开展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提高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探索建立农村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对仍然从事生产劳动的留守老年人,重点搞好精神文化生活,整合农家书屋、体育健身等文化体育资源,解决其精神孤独、缺少安全感等问题;对部分失能的留守老年人,重点做好农村社区日间照料和家庭支持服务,解决其基本生活照料问题;对于高龄、失能等留守老年人,发挥乡镇敬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运营模式改革,盘活闲置床位,引进社会资本、增强发展活力,推动解决最为迫切的照护难题。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 政 部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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