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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整村异地搬迁老年人宜集中供养的提案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18-09-12 00:00:00 来源:民政部
索 引 号00001854-5/2019-00794主题分类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摘要
信息来源民政部门户网站发布日期2018-09-12
公文名称民政部关于整村异地搬迁老年人宜集中供养的提案答复的函
主 题 词关于整村异地搬迁老年人宜集中供养的提案文    号民函〔2018〕692号

民函〔2018〕692号

王维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整村异地搬迁老年人宜集中供养的提案”收悉。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对于更好地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衔接具有重要参考作用。经商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发展改革委、扶贫办,现答复如下:

我国是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老年人口基数大、失能比例高。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2.4亿,占总人口的17.3%。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做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民政部等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紧完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顶层设计,优先保障群众基本养老需求,大力构建良好营商环境,有效培育多元服务供给,全面放开、搞活养老服务业市场,政府为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构建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广大老年人共建共享水平显著提高,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在大力补强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方面,连续三年共投入30亿元支持农村兴建老年人互助养老幸福院。支持农村敬老院改造升级,已有1/3左右的农村敬老院开始向社会老年人提供服务。制定加快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推动各地开展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当前正处于脱贫攻坚的关键时期,实施异地搬迁脱贫是其中的重要举措,做好易地搬迁中老年人安置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的工作,2016年,经国务院同意,发展改革委印发实施《全国“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明确要求对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特困人员、残疾人等搬迁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留守老人和孤寡老人),通过纳入迁入地供养机构或建设专门住房实行集中安置。民政部也通过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等措施积极保障易地搬迁老年人基本生活和服务需求。

下一步,民政部将贯彻落实《“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等文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积极做好整村易地搬迁老年人安置和脱贫工作。

一是大力加强农村养老服务。积极做好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社区关爱服务。支持城乡社区定期上门巡访独居、空巢老年人家庭,帮助老年人解决实际困难。以留守老人、空巢老人为主要服务对象,有针对性地开展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社区的基础平台作用、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支撑作用,针对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需求,鼓励社区组织开发设计、社会组织竞争承接、社工团队执行实施服务项目,广泛汇集社会资源,更好回应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的多样化、个性化服务需求。加强农村养老服务与脱贫攻坚、乡村振兴战略、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衔接。

二是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兜底线”作用。进一步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对象认定办法,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优化特困老年人救助供养服务,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托底保障能力和服务质量,逐步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实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深入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稳步提高救助水平,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效能,解决困难老年人遭遇到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逐步拓展社会救助保障范围,推动保障政策和服务供给由特困老年人向低保和低收入老年人延伸,切实兜住困难老年人养老保障底线。

三是采取多种措施解决安置和脱贫问题。发挥村民自治互助作用,鼓励有条件的村采取发放老年福利金、提高本村老年人集体收益分红额度等方式,提高老年人收入。发挥集体土地养老保障作用,农村土地流转等收益分配应充分考虑解决本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自然资源部将指导各地在实施退耕还林时,按照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科学选择生态、经济效益兼顾的优良乡土树种,解决好国家要生态、农民要增收的矛盾,提高退耕农户,特别是贫困村老年退耕农户的自我发展能力。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等市场主体作用,建立健全产业到户到人的精准扶持机制,帮助贫困人口劳动技能得到提升,贫困户特别是老年人经营性、财产性收入稳定增加。大力发展安置区(点)优势产业,将安置区(点)产业发展纳入当地产业扶贫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搬迁贫困人口大力发展后续产业。支持“有土安置”的搬迁户通过土地流转等方式开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特色产业。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搬迁户的利益连接机制,确保每个建档立卡搬迁户特别是其中的老年人都有脱贫致富产业或稳定收入来源。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政部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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