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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的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8-09-27 00:00:00 来源:民政部
索 引 号00001854-5/2019-00578主题分类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9-27
公文名称民政部对“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的建议”的答复
主 题 词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的建文    号民函〔2018〕758号

民函〔2018〕758号

曾庆洪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的建议”收悉。您的建议内容丰富、全面、详实,对于全面加快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统筹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参考意义,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吸收。经商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银保监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健全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行业规范机制

在法律法规建设方面,2012年新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提出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北京、天津、河北、浙江、江苏、宁夏、青岛等地制定了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或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等专项地方性法规。在规划建设方面,《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提出了进一步夯实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基础,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程。在政策文件方面,全国老龄办、民政部等十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2008〕4号),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网络的任务要求。在标准规范方面,民政部颁布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等行业标准,报请国家标准委发布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等国家标准。各地也制定了一系列相配套的规范和标准,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发展。

二、关于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的财政税收制度

民政部先后推动出台了《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民发〔2015〕33号)、《关于金融支持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6〕65号)等文件,明确提出“支持建立以企业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这些政策为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在投融资、用地等方面提供了有力支持。各地立足实际,在居家养老中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依托社区服务设施和服务组织,采取资金保障和服务保障相结合的方式,以提供补贴、发放服务券、购买服务等形式,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提供有偿、低偿和无偿等不同内容的服务。探索对社区养老服务组织予以资助,对于社会力量兴办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服务组织分别给予开办补助或者运营补贴。财政部会同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支持文化服务出口等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18号),进一步明确了享受免征营业税的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范围,更好地发挥税收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养老服务业的引导作用。

三、关于建立多层次的社区居家养老体系

(一)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各级民政部门突出居家养老基础地位,发挥社区依托作用,加大投入,广泛建立托老所、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重点针对高龄、空巢、失独和失能老年人提供社区照顾服务。2013—2015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安排30亿元支持建设农村互助幸福院。“十二五”以来,协调安排中央预算内资金110多亿元、民政部本级福利彩票公益金55亿元支持地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十三五”期间,民政部联合财政部开展中央财政支持开展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每年安排10亿元,连续五年支持包括设施建设在内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截至2017年底,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4.3万个,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8.3万个。

(二)分类保障老年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保障贫困老年人、失能老年人、空巢(独居)老年人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是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民政部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重点。一方面,加强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资金保障力度。民政部联合财政部、全国老龄办印发《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财社〔2014〕113号),提出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建立覆盖广泛、内涵丰富、衔接紧密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保障水平不断提高,服务类型日益丰富,推动实现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截至2017年底,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津贴制度省级全覆盖,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分别覆盖30个、29个省份。另一方面,摸清特殊困难老年人底数。2016年启动的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中,把筛查摸底掌握试点地区高龄、失能(伤残)、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空巢(独居、农村留守)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的数量、分布,以及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列为重点任务,推动试点地区以筛查摸底结果作为开展试点工作和制定相关政策的基础数据。

四、关于畅通社区居家养老的资金筹集渠道,鼓励社区居家养老的多层次保险创新

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6〕80号),选择15个城市统一组织开展试点,探索建立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2017年,15个试点城市共6.4万名人员享受待遇,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4.7亿元,人均基金支付约7000元。在15个试点城市中,商业保险公司参与经办13个城市的经办服务。

(一)积极发挥商业保险资金作用。2014年,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正式启动。目前,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南京、苏州、大连、中山、杭州等9个城市开展了反向抵押保险试点。截至2017年底,参保家庭91户,参保老人128名,平均年龄71岁,平均每户月领养老金10627元。2016年,全国老龄办、民政部、财政部及原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老龄办〔2016〕32号),鼓励保险业提供价格优惠、服务优质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产品,提高老年人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风险发生率情况,降低保险产品费率,发挥意外伤害保险保费低、保障程度高的特点和优势,带动更多老年群体通过商业保险提高保障水平,得到实惠。目前,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已在全国大部分省(区、市)开展,受到了老年人的欢迎。2017年1-12月,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收入为76亿元,期末有效承保人次2.2亿。

(二)鼓励商业保险创新多层次保险。银保监会先后发布一系列政策,支持和鼓励保险资金参与养老社区等养老、健康服务机构的投资与运营,开展养老服务产业的创新和探索。截至2017年底,保险业共有8家保险公司已投资或计划投资30个保险养老社区项目,计划投资金额615亿元,已投资金额298.6亿元。目前,泰康人寿、合众人寿等养老社区项目已投入运营。

下一步,民政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抓好《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定和实施老年人照顾服务项目的意见》等文件落实,优化社区居家养老发展环境,加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顶层设计,进一步巩固社区居家养老在我国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地位。

一是进一步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发展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整合利用。支持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康复护理设施设备和器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委托管理等方式,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或低偿交由专业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团队运营。大力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推动专业化居家社区养老机构发展。

二是加强政策引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国办发〔2017〕21号)要求,进一步细化养老服务领域优惠扶持政策,做好文件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工作。抓好民政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民发〔2017〕25号)落实,通过压减审批流程,强化监管服务能力,进一步降低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制度性成本。贯彻落实李克强总理6月13日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大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力度,在保障老年人生命健康和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激发民间社会资本投资的积极性。着力解决社会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面临的设施用地、金融支持、税费优惠、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深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进一步加大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的激励支持力度,为社会力量腾出发展空间,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人民银行将继续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有效信贷投入,研究论证关于民营养老机构政策支持等问题。

三是强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功能。建立健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健全以组织和机构为主体、社区为纽带、满足老年人各种服务需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社会化,发展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定制服务。支持餐饮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等通过开设老年餐桌、社区配送等方式,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优质便利的餐饮服务。发挥社会工作者作用,重点满足老年人的心理与社会服务需求。统筹社区范围内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服务型企业,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和质量。鼓励专业养老机构利用自身资源优势,培训和指导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人员。

四是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工作。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拓展养老服务功能。推动建立面向失能老年人为主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全面建立针对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的护理补贴制度。支持养老机构开展医疗服务。支持面向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建设。加大对护理型床位建设、运营补助力度,提升养老服务康复护理功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推动医疗资源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卫生健康委将积极配合推动老年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建设,逐步推进医养结合工作的全面开展,研究规范老年医疗服务行为,制定细化各类老年病入出院标准,服务流程等,进一步规范相关执业人员诊疗行为,建立完善质量控制与评价体系,加强业务指导与监管,确保服务质量与安全;推动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老年健康相关的制度完善、体系建设与配套支持政策等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

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 政 部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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