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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对“推进机制创新,为澳门居民跨区养老安居提供更大便利”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11-01 00:00:00 来源:民政部
索 引 号00001854-5/2019-00457主题分类人大代表建议答复摘要
信息来源养老服务司发布日期2019-11-01
公文名称民政部对“推进机制创新,为澳门居民跨区养老安居提供更大便利”的答复
主 题 词推进机制创新,为澳门居民跨区养老安居提供更大便利文    号民函〔2019〕683 号

民函〔2019〕683 号

何雪卿、吴小丽、容永恩、崔世平等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推进机制创新,为澳门居民跨区养老安居提供更大便利”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卫生健康委、国务院港澳办、广东省政府,现答复如下:

我国是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具有总量大、增速快、应对难等显著特征。截至2018年底,我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达2.49亿,占总人口的17.9%。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我国的一项长期战略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高度重视养老服务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民政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联合相关部门协力推进养老服务工作。

民政部一直与澳门特区政府在养老服务方面保持紧密合作,除开展人员、服务、项目等方面的交流合作外,一直鼓励和支持澳门特区积极参与内地养老服务。一是全面开放市场,2016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91号)明确提出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鼓励境外投资者在华举办养老机构。二是确保同等待遇。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进一步提出全面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国民待遇,境外资本在内地通过公建民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参与发展养老服务,同等享受境内资本待遇。

2019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深化养老服务合作,支持澳门投资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为澳门居民在广东养老创造便利条件。广东省出台《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加强与澳门养老服务合作。按照CEPA协议相关内容允许澳门服务提供者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或工商企业登记,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在粤开办养老机构。截至2018年底,港澳人士在广东省申办的医疗机构共有48家。

下一步,民政部将联合相关部门推动《规划纲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落实,为澳门老年人到内地养老创造更加宜居便利的生活条件。支持珠海和澳门在横琴合作建设集养老、居住、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民生项目,探索澳门医疗体系及社会保险直接适用并延伸覆盖至该项目。同时,全面落实外资举办养老服务国民待遇,支持澳门地区经验成熟、服务质量优良的养老服务机构在大湾区开展养老服务。在粤港澳大湾区试点推动内地与澳门服务领域专业资格互认,推动内地与澳门合作建设养老服务及康复护理培训交流机制与人才培养平台。积极支持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粤港澳合作、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等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粤港澳三地在养老领域人员、资金、项目等方面的全方位合作;指导广东省和珠海市进一步做好电子病历工作,推进珠海、澳门两地电子病历互通工作,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养老服务。

感谢对民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民 政 部

2019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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